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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調整

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澳門今年八月份通脹率為百分之六點一五,較七月份擴闊近○點二個百分點,創卅二個月新高。與去年八月比較,升幅最明顯的項目為“交通”及“雜項商品及服務”,升幅均超過一成;“食物及非酒精飲品”及“衣履”,亦錄得超過百分之八的升幅。
    本澳通脹率持續上升,帶動物價上漲,貨幣價值不斷降低。其中,樓價不斷上升,亦是與通脹互相影響下的結果。雖然,自政府推出樓價調控措施後,樓價升幅放緩,但整體而言,樓價仍處於高企,連帶不動產租賃的價格亦有提升。於是,業主和租客之間彷彿就為租金調整一事掀起一場“拉鋸戰”,與租金調整有關的疑問亦隨之而生:業主提出加租,租客可否拒絕?加租的幅度,法律又有沒有規定?
    其實,當租金金額在租約內訂明後,原則上,租賃雙方都不可以任意調整。不過,法律同時規定了兩種加租情況:一、透過協議,出租人可以加租;二、出租人服從行政當局的命令,對單位進行特別保養工程或改善工程時,可以要求加租。由於現實中,第一種加租情況較為常見,所以以下主要探討協議加租的規定。
    所謂“協議加租”,顧名思義,是指透過租賃雙方的同意而提升租金。一般來說,這類協議可以是事前協議或事後協議。事前協議方面,主要是指在簽署租約時,雙方已就加租問題作出了規定,例如訂明甚麼時候可以加租、加租加多少等等,而日後雙方便按照租約中的加租條件及規則行事。
    至於事後協議,是指當初在租約上沒有加租規定,雙方只是在簽署租約後另外協定而已。對於租約沒有任何加租條款的情況下,而出租人又要求加租時,出租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透過事後協議的方式,即要取得承租人的同意後,方可在租約生效期內加租。
    另外,加租幅度方面,法律上亦沒有對加租的上下限作出任何規定。加租的幅度是多少,完全取決於雙方的合意。但當然,如果在租約或協議當中的加租條款,是出租人任意訂定或明顯不合理時,那麼,承租人亦有權單方向法院聲請,要求變更有關規則。
    事實上,要和諧穩定發展一段租賃關係,租賃雙方都應該互相信任、互相體諒。尤其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大家更要齊心協力,尋求一個滿足雙方利益的合理共識。再者,如果雙方在訂立租約時,已事先清楚訂明加租問題,相信這樣定能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999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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