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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轟申請七等則擾民
阮毓明
住宅加大電錶要向工務局申請
住戶轟申請七等則擾民
【本報消息】行政會早前宣佈修改《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俗稱“七等則”)行政法規,除了放寬工商界功率至34.5千伏安外,更提出住戶功率超過 34.5千伏安時,需要向工務局申請“七等則”。然而昨日政府公報刊登,住戶功率超過13.8千伏安經已要向工務局申請。消息一出,震驚澳電及工程界,須加大功率的住戶以往祇須直接向澳電申請,現時頗感徬徨,認為新修訂法規本末倒置,未能便民,對本澳住戶造成嚴重影響。
以往經澳電方便
工務局有關負責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多年來法規亦要求住宅訂定功率超過13.8千伏安時,需要向工務局申請“七等則”。
澳電執行委員會顧問阮毓明表示,本澳過去四十多年來,加大功率均無需向工務局申請“七等則”。修改“七等則”已經探討多時,原意希望法規更加便民,其中在商業部分,訂定功率由過去的13.8千伏安增加至34.5千伏安,才需要申請“七等則”,但加入了住宅部分,影響相當嚴重。
有例卻無申請表
現時居民生活質素提升,對用電需求增加不少,本澳中產家庭的功率普遍都會超過13.8千伏安,以氹仔花城、濠庭都會的住宅單位為例,不少功率已經達到34.5千伏安。形象地假設,祇要三至四部冷氣加一個電熱水爐,功率已經“爆錶”。
單是昨日已經有多個住戶因為功率“爆錶”,未能成功申請加大功率或申請轉名。
客戶按照規定,一心想到工務局申請“七等則”,然而最令人摸不着頭腦的是,工務局卻回覆“申請表未印好!”倘若有關規定恆久實施,何以會未有申請表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住戶冀住宅豁免
昨有對措施不滿的居民向本報反映,認為政府法規應該以便民為大前提,倘若政府要求別墅式大宅需要申請“七等則”尚可接受,畢竟大宅用電量多,但要求一般住戶家庭都要申請,則相當擾民。畢竟電力已經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倘若要等工務局批覆,申請費時失事,阻礙家居裝修工程,要等多久才有電用?居民希望當局豁免一般住宅申請,以民為本,便利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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