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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踢爆 路霸六富豪

超級富豪雲集的石澳道和淺水灣道,原來住了不少「富豪路霸」。本報調查發現,何鴻燊、吳光正、黃志祥、許世勳等六大富豪在淺水灣道和石澳道的七家大宅,門前通道原是公家路,但多年來在路口擅自興建巨型大閘,將通道霸作私家路。地政總署一直未有執法,經《蘋果》查詢後,始去信要求拆閘,但同時「建議」業主可申請保留巨閘。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炮轟政府鼓勵富豪霸道,糟蹋珍貴的土地資源。

淺水灣道 1號大宅是「賭王」何鴻燊行宮之一,也是他多年來主要居所,現時屬四太梁安琪名下。何家大宅門前有一段約 50米的行車通道連接淺水灣道,何鴻燊多年前在路口加建一道黑金色的巨型大閘,氣派十足,令人以為大閘之後就是何鴻燊的「私家路」。


富豪獨立屋位置圖


富豪獨立屋位置圖

地契列明不屬私家地

不過,原來這段所謂「私家路」,只是何鴻燊霸佔得來。根據地契,這段路不屬何家大宅範圍,業權由政府擁有,雖然地契註明大宅業主享有「免費與不受阻」權利( free and uninterrupted right)使用這段通道( right ofway),但同時註明通道不能只供業主使用,所以何鴻燊不能加建大閘,阻止公眾共享道路。李嘉欣家翁、中建企業主席許世勳的大浪灣道10號大宅,是全港最貴的 10大豪宅之一,估計市值超過 7億元。許世勳的大宅建在山上,有一條長近100米的私家路通往大浪灣道,路口設置了大閘。惟原來私家路業權同樣不屬許世勳,地契也有條款,註明私家路不是業主獨享,證明許世勳是違例加建大閘霸路。


淺水灣道 1號業主:何鴻燊四太梁安琪
霸佔情況:路口加建大閘,霸佔公眾通道


何鴻燊


大浪灣道 10號業主:中建企業主席許世勳
霸佔情況:在路口加建大閘,霸佔一段 100米公眾通道


許世勳


大浪灣道 22號、石澳道 18號業主:九倉主席吳光正
霸佔情況:在公眾通道加建半腰高鐵閘,令人誤會是私家路


吳光正


石澳道 17號業主: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
霸佔情況:路口非法加建大閘,霸佔公眾通道


曾華山

除了許世勳,沿着大浪灣道與石澳道的多間超級獨立屋,都有霸道情況。九倉集團主席吳光正,在石澳道 18號和大浪灣道22號的兩間獨立屋,同樣在不能獨自使用的通道上,非法加建了鐵閘,阻止公眾使用。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去年底以 4億元天價購入的石澳道17號洋房,也非法在路口加建了巨閘。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名下的大浪灣道16號獨立屋,跟其他霸道的獨立屋稍為不同,雖然未有在路口加建大閘,只在大宅前的入口位置建閘,但在通道接連大浪灣道的路口,卻掛上了白底黑字的「私家重地,嚴拿白撞」告示牌,阻嚇途人不能踏進半步。


大浪灣道 16號業主:信和主席黃志祥
霸佔情況:路口掛上私家重地告示,令人誤會是私家路;又在大宅前非法加建大閘


黃志祥


大浪灣道 8號業主:孔教學院院長湯恩佳
霸佔情況:在路口加建大閘,霸佔一段逾 100米公眾通道;霸佔旁邊官地,建私人羽毛球場


湯恩佳

霸地建私人羽毛球場

富豪霸道成風,部份甚至霸佔官地僭建私人樂園。居住在大浪灣道8號的孔教學院院長湯恩佳,本身是香港羽毛球總會會長,除了在大浪灣道路口非法加建巨型大閘霸佔私家路外,還霸佔了大宅旁邊的官地,興建私人羽毛球場。地政總署在收到本報的查詢後,才翻查資料證實何鴻燊、吳光正等富豪的獨立屋全部非法興建大閘霸佔公家路,又證實湯恩佳的私人羽毛球場是非法佔用官地,違反地契條款,已去信上述業主,要求他們拆走大閘及停佔官地。不過,署方補充,若業主有意保留大閘及繼續佔用官地,可向政府提出申請,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會按適用程序處理,答案令人匪夷所思。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富豪雲集的石澳道與大浪灣道,被本報揭發有多位富豪霸道。


審批傳統做大屋業主 需富豪拍板

石澳道和大浪灣道一共有 22間豪華獨立洋房,業主全部是富豪名人。在港英殖民地年代,業主多是怡和、太古等英資大行的大班,要成為業主需先獲得由區內富豪住客組成的石澳業主委員會同意,這項「傳統」更一直保留至今。

自動成為俱樂部會員

石澳道與大浪灣道的 22間獨立屋,是港英政府早年籠絡一眾英資大行大班的產物,每間獨立屋自成一國,除飽覽一望無際的石澳灣無敵大海景,業主更會自動成為位於石澳道 5號的石澳鄉村俱樂部會員,可使用石澳高爾夫球場。惟要成為業主,首先要獲其他業主組成的石澳業主委員會通過,審批程序一般需時數月。隨着華商勢力抬頭,過去 30年不斷有華人富豪成為石澳道業主,除吳光正、黃志祥及許世勳外,還有嘉華集團主席呂志和(石澳道 4號)、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石澳道 20號)及李澤楷(大浪灣道 12號)。身家超過 300億元的騰訊主席馬化騰,綽號 QQ之父,於 09年底斥資 4.8億元購入大浪灣道 13號,成為全港四大最貴豪宅之一。《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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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提醒可用適用程序申請保留大閘地政總署縱容繼續霸路

石澳道富豪路成風,但被《蘋果》揭發後,負責執法的地政總署竟然表示,業主可透過「適用程序」申請保留設施,又不肯交代甚麼是適用程序。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相信,這不外乎透過短期租約方式將霸道合法化。他批評,政府不但不追究之前被霸路的損失,還主動提醒業主申請保留非法設施,絕對不能接受,質疑政府的做法等同鼓勵富豪繼續霸地,「因為霸完原來係冇事。」短期租約的制度,已經一直被人詬病是黑箱作業。過往首富李嘉誠的深水灣道79號的私人花園,與貨櫃大王林良成在南丫島模達灣的私人碼頭,都是透過毋須招標及無限期自動續租的短期租約得來。李永達批評,整個申請與審批過程欠缺透明度,「富豪可以用低價賤租旁邊嘅土地,擴大自己嘅私人範圍,政府要檢討,否則好易成為貪污溫床。」

接獲市民投訴「懶懶閒」

事實上,地政總署礙於人手不足,一直甚少主動巡查霸道或霸地的情況,往往在收到市民投訴後,才會跟進。然而,即使署方職員發現霸地投訴成立,也多數採取「息事寧人」的解決方法。以近期出位爭取新界村屋僭建合法化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為例,早前被揭發名下位於元朗的大棠名廚食府霸佔部份官地,及因為違反消防安全條例,被規劃署吊銷臨時食肆牌照。有村民向本報表示,曾多次向地政總署投訴梁福元霸地,但地政總署一直「懶懶閒」,直至上周才回覆他證實梁福元霸地,但又同時表示,會考慮讓梁透過申請,繼續佔用官地,「完全離晒譜,咁以後仲邊有人守法,個個都爭住去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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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出租道路業權防爭拗

被《蘋果》踢爆霸路的一眾富豪,霸佔做私家路的通道,業權其實都屬於政府,並非他們名下擁有。有學者認為,政府當年不將通道一併賣給獨立屋業主,是因為預計獨立屋旁邊會有其他項目落成,所以在地契註明通道不能被獨佔。

曾料有其他項目落成

本報翻查淺水灣道 1號、大浪灣道10號等多份地契,發現政府當年賣地劃界時,刻意將通道不劃入賣地範圍內,即使部份業主後來以短期租約租用了大宅旁邊的土地,政府也沒有將通道一併出租。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助理教授姚松炎指出,雖然這些通道只通往這些富豪的獨立屋,對公眾影響甚微,但政府之所以不肯將通道一併出租,是因為當年預計獨立屋的旁邊,日後可能會有其他項目落成,通道或會供不止一位業主使用,「如果連條路都租埋畀人,而條路又一定要畀隔籬屋用,一旦有爭拗就會引發民事訴訟。」記者曾巡視石澳道其他大宅,例如石澳道 14號,即使地契沒有列明「業主不能專享通道」,業主也守法,沒有在通道興建大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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