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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女禁錮及虐待少女各判囚兩年

(商台)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20:16

三名男女,在沙灘派對虐待同行少女,並將她禁錮在酒店繼續施虐,三人在區域法院    同被判監兩年。

三名被告,年齡由十七歲至二十四歲,報稱無業。去年三月二十一日凌晨,與女事主到屯門    青山灣泳灘參與派對,期間被告將事主的手袋拋到叢林,同行朋友拾回手袋時擦傷,幾名被告懲罰女事主,逼她吃沙,又以煙蒂灼她大腿,其後又帶她去元朗一間酒店,禁錮及繼續虐待,又將事主的裸照上網。事主受虐超過三十小時後獲釋。其中一名被告更向警方虛報事主偷手機,最後被警方揭發虐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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