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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重慶男子開賭場邀官員富商豪賭 原副區長是常客

【1月6日重慶商報】家住北部新區的男子王亮(化名)受利益驅使,「頂名」與他人在主城一些高檔酒店開賭場,邀約政府官員及富商參賭,這些賭場1年間非法獲利1000萬餘元。日前,渝北區法院對王亮判處管制兩年,並處罰金50000元。

今年49歲的王亮家住北部新區,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

2012年11月,渝北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指控稱,2008年3月,陳某和鄧某商量好開設賭場後,陳某為多占賭場股份,以分包一部分土石方工程給王亮為條件,讓其「頂名」參與開設賭場。經陳、鄧和王三人共謀後,由陳出資「放水」,鄧負責賭場設立、邀約賭客、「放水」並收取利息,而王亮則在賭場上從事端茶、買煙等服務性工作。

渝北區檢察院的指控還稱,陳、鄧和王三人的賭場主要設在主城一些高檔星級酒店、賓館或飯店裡,邀請前來參賭的大都是有身份的人,賭客以打「托二八」的方式,大肆進行賭博活動。

在這些賭客中,原渝北區副區長、重慶科技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劉信勇就是其中常客。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劉信勇參加並多次邀約他人參與到陳、鄧等人組織、領導的聚眾賭博活動中。

案發後,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曾對劉信勇提起公訴,市一中院曾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期間,劉信勇以賭博獲利為目的,頻繁邀約或參與以打麻將等方式進行的賭博活動,賭金最低為每注數千元,多數為每注1萬元至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劉信勇與陳、鄧等人的賭博輸贏資金往來逾1000萬元,劉信勇在長期賭博中獲利達200萬元。2010年2月,市一中院對劉信勇作出一審宣判:劉信勇犯賭博罪等罪行,數罪並罰判處死緩。

渝北區檢察院指控稱,至2009年3月案發前後,陳、鄧、王三人開的賭場共非法獲利1000萬餘元。事後,王亮將其分得的贓款全部交給了陳某。

2011年11月,王亮主動到奉節縣公安局投案。2012年11月,渝北區法院審理認為,王亮伙同他人開設賭場,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有自首情節,可減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據悉,2009年12月,陳某和鄧某分別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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