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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高校學生會主席參加反日遊行哄搶財物獲輕判

平和堂打砸現場拿財物,「優秀學生」獲刑

○他當庭拿出三頁悔過書,檢察院建議讓其盡早回校
○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良好,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其拘役4個月15天

【1月19日瀟湘晨報卅記者任文婧 實習生謝芳芳 長沙報道】2012年9月15日,大批市民參與了長沙市雨花區東塘「平和堂」商場前的聚集遊行,這一天,也改變了湖南某高校學生小兵(化名)的一生,他不僅參與了此次遊行示威,還因為在商場三樓、四樓拿了總價值3000多元的物品而被捕。2013年1月18日,該案在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學校和檢察院也出具了證明和建議書,法院人性化依法對小兵輕判。

        遊行時拿走3000多元物品被抓

        小兵是湖南某高校的學生,可以算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不僅擔任學校幹部,而且多次被評為優秀學生,與其他同學也相處得非常好。

        2012年9月15日,小兵與大批市民一起,參與了東塘「平和堂」商場前的聚集遊行。與其他單純遊行的市民不同的是,小兵還在商場三樓、四樓處拿了包、筆、眼鏡、手表、衣服、襪子、皮夾、鞋子等物品。就在小兵准備逃離現場時,他被民警現場抓獲。經物價部門鑒定,小兵拿走的物品價值3000多元。

        學校證明書稱他在校表現良好

        「小兵在校期間擔任學生會副主席兼副班長,多次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而且剛剛成為預備黨員。」為了讓法院能對小兵判輕點,小兵就讀的學校特意出具了證明書,證明家住湖南新晃的小兵確實家境貧困,父母也都是樸實的農民。小兵在平時尊敬師長、熱愛集體,帶頭參加各項活動,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平時也能團結同學,熱心為班級和同學服務,認真負責,及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檢察院在了解了小兵在押期間的表現後,也出具了檢察建議書。稱經過調查,小兵在該次事件中,沒有直接實施打砸搶行為,僅在現場撿拾部分財物。而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小兵能認真接受教育改造,真誠悔過。因此檢察院認為,小兵的案件特殊,犯罪情節較輕,並系在校學生,表現一貫較好,變更強制措施更有利於小兵的教育改造與成長,且不至於有社會危害性。建議法院依法對小兵變更強制措施,讓他能盡快回到學校就讀。


        當庭拿出三頁悔過書,法院從輕判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小兵拿出了長達三頁的悔過書,他說非常後悔自己一時衝動造成的後果。在悔過書中,小兵說他是背負著父母的希望來讀書的,家裡養豬種地,所有的錢都拿來供養他讀書,父母一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他能走出大山,跟城裡的孩子一樣多學點知識。「想起曾經還讓我驕傲的昨天,如今我卻成為一個罪人,即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經過一個小時的開庭審理,法院考慮到小兵良好的認罪態度等情況,最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小兵拘役4個月15天。

        [法律解釋]                法院對小兵從輕量刑有法律依據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法院對小兵從輕量刑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當庭自願認罪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10%以下處罰;對於退贓、退賠的,也可以減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9條的規定:「對於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後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也應當盡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該案被告人小兵系大學學生,有相關證據證明其一貫表現良好,此次犯罪屬初犯、偶犯,且當庭認罪,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據此在尋釁滋事罪的處罰範圍內從輕處罰,合法有據。


        悔過書

        尊敬的法官大人:

        您好!我清楚地記得那一天──2012年9月16日,呼嘯著警笛的警車把我帶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隨著「鐺鋃」一聲,我被關進這個讓我感到恥辱的地方
        ……
        對這次犯罪,我深感後悔。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時間裡,望著黑漆漆的鐵門鐵窗,望著堅固的牢籠,望著高牆和牆外密密麻麻的鐵網,我絕望了,感覺天要塌下來一樣……每晚失眠,每天都後悔。後悔當時的自己失去了自我約束,起了貪婪之心……

        我常常深刻地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想到了年輕的自己在剛走出校園即將步入社會工作的時間,缺少很多社會經驗,法律意識很薄弱,做很多事情沒能深思熟慮,從而沒能理性抒發愛國情緒,做出不假思索的行為讓自己失去自由,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同時也給家人和自己帶來沉重的災難和負擔……

        人們常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我懇請法官大人能對我的案子從輕判處,給我一個早日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這次犯罪會作為人生的一個轉折點,我會牢記此次災難,努力把青春向上的美好生活過好……做一個愛國愛家愛生活的好人……

某回應:此人才是領悟革命的真諦啊,不愧是學生會副主席,覺悟就是高。革命就是要搶錢搶女人,把不屬於自己的都免費拿來。「待到那打下榆林城,呼兒嗨喲。人一個女學生。」那些只知道遊行喊口號的只能當一輩子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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