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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藝人「被隆胸」丟了廣告代言

侵犯肖像權案件頻發個人應增強保護意識

【1月23日新聞晚報卅記者范獻豐  通訊員張寧】藝人因上了「隆胸」雜誌而失去廣告;月嫂突然「被簽約」其他家政公司;個人的婚紗照莫名成為影樓廣告──未經本人許可,一些商家憑借僥幸心理,為節約成本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為自身利益而影響他人生活,這類事件並不少見,近期,虹口法院審理了幾起類似的案件。

案例一                莫名成為隆胸「代言人」

        嘉嘉是香港某演藝集團的簽約藝人,去年通過演藝公司拿到為一個健康飲品代言的廣告合約。正當嘉嘉為拍攝代言廣告進行准備時,演藝公司突然收到了飲料公司的通知,要求解除與嘉嘉的代言合約。

        演藝公司給嘉嘉看了隨著解約通知一起寄過來的雜誌,這是一本私立醫院的廣告雜誌,雜誌封面正是嘉嘉的照片。雜誌中有一篇文章同時使用了嘉嘉的照片,文章稱嘉嘉是該醫院的病人,在醫院做了隆胸手術,效果頗佳等等。飲料公司的解約通知中說,由於嘉嘉做過隆胸手術,不符合該飲料健康自然的理念,因此解除代言合約。

        嘉嘉拿著雜誌氣得渾身發抖,雜誌中使用的照片是自己為某知名雜誌拍攝的內頁圖片,竟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隆胸廣告。嘉嘉下決心為自己討個說法,於是搜集了證據,將這家醫院告上法庭。

        被告醫院辯稱,自己主辦的雜誌是方便百姓就醫、宣傳生活常識的公益性雜誌,不具有盈利性質;況且雜誌上的照片是技術人員創作構思的,並不是使用原告的照片;同時,原告名氣不大,不存在對原告造成損失的事實。

        虹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應對擅自使用原告肖像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提供的證據證明了原告的收入和本身所具有的影響價值,以及因被告的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法院綜合被告雜誌的性質、發行狀態、影響範圍以及原告的社會影響酌情作出決定,據此,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萬元。

案例二                金牌月嫂成別家「招牌」

        許阿姨是遼寧人,十多年前來到上海,一直從事月嫂工作。近年來這個行業快速發展,再加上許阿姨簽約在一家滬上頗為有名的家政公司,客戶多,信譽好,使得許阿姨接的單子也越來越多,收入也自然水漲船高,還被所在的家政公司評定為「金牌月嫂」級別,成了公司的金字招牌。

        這天,許阿姨突然收到了家政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許阿姨覺得莫名其妙。公司答復說她違反公司規定,在外面私自簽約接私單。

        這是怎麼回事?許阿姨連忙讓女兒幫她上網搜索,果然在一家服務性網站看到了許阿姨的宣傳廣告,廣告上是許阿姨的大幅照片,顯示的家政公司並不是許阿姨簽約的公司。

        許阿姨一看傻了眼,自己根本沒聽說過這家公司,卻因為這家公司盜用自己的照片而失去了知名家政公司的合約,一怒之下,許阿姨將拿自己照片做廣告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公司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虹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擅自從網絡上轉載使用原告的肖像用於廣告宣傳,未經原告同意,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提出賠償的主張,因對其實際造成的損失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考慮原告工作特性和被告的收益狀況,酌情判決被告家政公司賠償原告許阿姨3500元。

案例三                個人婚紗照變影樓廣告

        李駿長相英俊,是某選秀節目的十強選手之一。去年的一天,父親打電話給他,說在市區一家影樓看到他和未婚妻的婚紗照做成大幅宣傳冊子擺在櫥窗裡,問他是否知道這件事。李駿掛了電話立刻驅車趕到這家影樓,果然看到自己之前拍攝的婚紗照成了這家影樓招攬生意的廣告。李駿看了氣不打一處來,原來之前他的這組婚紗照就曾經未經自己的許可被另一家攝影工作室用作宣傳廣告,為此他跟那家攝影工作室打了一場官司。現在又出現了這種情況,他立刻聯系了律師發出了律師函,要求該影樓停止侵權並向自己道歉,同時賠償自己的損失10萬元。影樓接到律師函後自知理虧,立刻從櫥窗取下了李駿的婚紗照,但雙方就經濟賠償協商無果,於是李駿將影樓告上了法院。

        庭審中,影樓辯稱:原告的婚紗照底片是自己從網上購買後,選了幾張制作成相冊供顧客閱覽,自己的確未與原告商量。自己知道情況後立即停止使用了該相冊。因使用時間較短並未獲得盈利且願意與原告協商,但認為原告的要求過高。

        虹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確認被告對原告構成侵權並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至於侵權賠償的數額,法院將根據被告侵權使用原告肖像的時間、性質、後果、知道侵權後的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確定。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影樓賠償原告李駿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律師費等共計5500元。

◎專家說法        提升肖像權保護意識

        所謂肖像權,是自然人的人格標識,反映的是自然人的外貌屬性,其基本內容包括三項:一為制作專有權,表現為自己可以隨時通過任何形式制作肖像,他人不得干涉,還表現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二為使用專有權,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這裡還附屬包含了肖像權的使用權的轉讓權;三為利益維護權,除權利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害。

        虹口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修耘表示,近年來,商家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而引發的糾紛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原因主要有:一是侵權商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二是一些小型商家為節約成本而抱有僥幸心理,故意侵犯他人肖像權意圖獲利;三是公民自身的肖像權保護意識較差,使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機。

        法官提醒,到影樓拍攝婚紗照、寫真集要與影樓簽訂協議時注意有關肖像權歸屬的條款,並保留相關單據;將自己的照片上傳網絡應謹慎,網絡相冊應使用密碼,盡量避免他人輕易登錄相冊及下載照片;發現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應注意搜集、固定證據,以便及時維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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