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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官員財產公示應「有條件赦免」

【2012年12月17日京華時報卅記者孫乾】

如果我們用「絕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敗呆賬」只會越來越多,存量會越來越大,抵抗也會越來越頑強,最後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李永忠

        ■對話人物

        李永忠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國家行政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約研究員,長期致力於制度建黨、制度監督、制度反腐等領域的研究。

        從軍隊紀委到地方紀委,從縣紀委、市紀委到中紀委,再到出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數十年的紀檢監察工作經歷,使李永忠熟稔我國反腐敗形勢。

        ■核心觀點

        李永忠表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對於當下轟轟烈烈的網絡反腐風暴,李永忠將其歸入「異體監督」並給予高度評價。他說:「過去30多年,幾乎沒有一個黨政主要領導的腐敗問題是由同級紀委監督出來的,這就是同體監督的弊端。」

        □反腐形勢        「權錢交易」演變為「權權交易」

        京華時報:腐敗往往被直接理解為經濟貪腐。如今,這一範疇是否應該更加擴大,除了經濟、作風腐敗之外,公權力的濫用、私用,以及不作為都應該劃歸這一範疇?

        李永忠: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釐清當前的腐敗特點,我在上世紀80年代就我國腐敗的發展趨勢作過預測,並將其分為三個層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

        權錢交易,就是權力與金錢的交易。這是一種簡單的一次性交易,這種交易方式由於法律和政策界限比較明確,懲治起來也比較方便。腐敗分子想要逃避權錢交易帶來的懲治,就會進入第二個層面──權色交易。這裡所謂的「色」,不僅僅指色情,而是泛指非物質化的賄賂。

        相對於第一個階段的物質化交易而言,這是一種非物質化形態的交易,也是一種復雜的多次性的交易。包括性賄賂、信息賄賂、業績賄賂等等。

        如今,第三個層面的腐敗開始凸顯,即權權交易。這種交易已經超越了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化形態。它不需要通過直接的經濟利益來表示,而是進行一種權力交易,比如,我培養你的女兒當後備干部,你提拔我的兒子當市長。一旦權權交易形成,整個社會就板結化了,下層的人難有向上流動的機會,「官二代」「富二代」就這樣產生了。其實,這些都是利益輸送。因此,權力的濫用、私用和嚴重的不作為,都是進行權權交易的腐敗──對我所在的政治團體有利的事情作為,危及其核心利益的不作為,或者濫作為,都應該劃歸腐敗的範疇。

        現在我們的注意力還集中在解決第一個層面上的腐敗問題,對於後兩個層面特別是權權交易,還缺乏應有的重視。

        □制度建設        官員財產公示不能搞「清算」

        京華時報:現在部分地方在進行的官員財產公示和政府限權等試點,能夠承擔政治體制改革的重任嗎?

        李永忠:首先,試比不試強,有比沒有好。其次,實踐已經證明,30年前如果沒有設立經濟體制改革特區,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肯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特區來作「政改的孵化器」,這些所謂的試點很難有所作為。廣大官員家庭財產目前還不能大範圍公示,既是因為一些技術條件還不具備,更是因為相當一批官員,由於體制制度等各種原因,在過去三十年中已經有了相當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這時候讓他去公示,無疑只會讓他們成為政改的阻力者和對立面。

        京華時報:可是很多人寄望於官員財產公示,認為至少是廉政建設的一個突破口。

        李永忠:這個問題要想明白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是想僅僅公示而已,還是希望通過公示得到什麼?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過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清算官員,肯定做不到。第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為目的。應該通過公示實現零容忍。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有兩個辦法可以解決。

        其一,公示要從「兩新」(新提拔、新後備)干部開始,最好是設立政改特區,或者通過找一批試點來實行。一步一步將一杯比較渾濁的水,通過不斷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來降低或者逐步擠出腐敗存量。

        京華時報:這對基層官員可能有效,但對於高層干部的提拔能實現嗎?

        李永忠:這就需要另一種方法,叫做有條件的部分赦免。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這樣可以減輕這些已經有腐敗行為的人對反腐敗的抵抗,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

        京華時報:這恐怕很難得到民眾支持。

        李永忠:是,目前老百姓並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嚴懲。但是,這樣做肯定會給反腐敗鬥爭帶來更嚴重的抵抗。我認為「絕不赦免」的做法,適用於那些已經實現「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國家和地區。我們當前的反腐敗還談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過度容忍(刑法貪污受賄立案標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額還更大)。在「腐敗呆賬」問題已經很嚴重的前提條件下,「絕不赦免」必然造成舊的存量無法解決,新的增量還會迅速存積。

        有學者研究,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的平均腐敗案件潛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來,平均腐敗案件的潛伏期變成了9年多,增長了七八倍。因此,如果我們用「絕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敗呆賬」只會越來越多,存量會越來越大,抵抗也會越來越頑強,最後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解決之道        需要更大智慧勇氣推進政改

        京華時報:您的意思是說,在現階段,我們對權權交易似乎辦法不多,那麼公眾的監督更加不可能了?

        李永忠:腐敗一旦進入權權交易階段,公眾基本上很難監督。比如,我提拔你兒子做官,肯定會按照所有正常的程序辦。提前列入後備名單,進行多崗位鍛煉,走完必需的幾年過渡期。該走的都走到了,需要哪級組織蓋章的也都蓋章了,從外界看不出任何毛病。這其中的「打招呼」沒人能知,其中運作的「潛規則」也無人能曉。或許,這就能解釋為什麼不少德才平平、能力一般的人,僅僅因為有「特殊的背景」,就能在仕途上逢山自有開路人,遇水便見搭橋者,順風順水,一路扶搖直上。

        十年前,我提出了「頭班車定律」和「末班車定律」,根據我對現行選人用人制度的研究,假定權權交易的問題得不到解決,一名大學生畢業到鄉裡工作,如果次次都能搭上末班車的話,最終職位能干到鄉鎮黨委書記就很不錯了。兩者相較,就是「潛規則」在這裡面起了作用。

        京華時報:怎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李永忠:在權力過分集中的情況下,隨著主政時間的延長,有些地方就會出現一批大大小小的「土皇帝」,這需要我們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氣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改革試點        頂層設計落地需設政改特區

        京華時報:我們在各試點地區采訪時,許多官員談及試點遇阻的原因,幾乎都指向「缺乏頂層設計」,仿佛頂層設計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那麼,到底何為頂層設計?

        李永忠:從主體來看,頂層設計的主體只能是中央;從類別來看,頂層設計是宏觀戰略設計而非微觀戰術設計,是事關全局(空間)和長遠(時間)的設計。就改革開放30多年的中國而言,這個頂層設計,就是「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氣」,更多的是指政治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

        京華時報:頂層設計的改革遲遲不能推進,是否需要某種倒逼機制來推進改革?

        李永忠:倒逼機制在一時一地可以,但是普遍倒逼是要出問題的。其實,最高領導層完全可以通過頂層設計的爭論和設立特區進行改革試驗。凡是改革,總會有風險。頂層設計怎麼搞也一直都有爭論。但是,全國2800個縣,拿出1%即28個縣來搞改革試驗,即使全部失敗了也才1%,中央完全有能力埋單,一旦有成功的,復制拷貝就行了。

        頂層設計要落地,就得像當年設立經濟體制改革特區一樣,設立政治體制改革特區。政治體制改革30年,是沒有平台的改革,沒有特區就沒有一個地方敢做,應該給敢干的人搭建這樣一個一展身手的平台。

        京華時報:您提出的要施劃政改特區的理念,您認為哪個城市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比如深圳?

        李永忠:深圳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極大的成果,但是為什麼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成果卻不多?這同中央未賦予其政治體制改革任務有關,但同時也可以看到,深圳從一個小漁村成長為一個副省級城市,經改可以依靠具體指標的壓力迅速上去,但是,政改卻需要高度的理論自覺。《深圳特區報》極少有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文章出現,深圳市長許宗衡腐敗落馬,也恰巧說明治下媒體監督不足,折射出經濟輝煌下的隱患。因此,這些年,深圳有搶跑的速度,但沒有領跑的功力。有些單項改革是不錯的,但是綜合性的政治體制改革成果不多。

        好在作為改革的先行者,深圳的物質條件已經具備,特別是習總書記近日專程到深圳調研,充分表明中央的改革態度,只要中央賦予政改任務,只要中央給予高度重視,選派敢於改革的得力骨干,深圳也能完成政改特區重任。

專家爭議反腐熱點問題

【1月21日中國青年報卅記者 葉鐵橋】如果以特赦化解「腐敗呆賬」,能否過民意關?高薪養廉要不要實行,如實行會不會增加民眾或國家負擔?

        嚴刑峻法沒能防住前「腐」後繼,反腐的關鍵是在預防還是執法?家庭財產申報目前能否大範圍推開?

        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已經就反腐敗問題多次表態,且措辭嚴厲。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新一任總書記習近平的講話就振聾發聵:「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要警醒啊!」他強調,各級黨委要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

        十八大後,反腐敗行動確有提速跡像,重慶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從不雅視頻被曝光到受到處理,只用了63個小時。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的相繼落馬,說明從中央到地方,反腐敗風暴正在勁吹。

        然而,在一個個事件熱鬧非凡的同時,卻難掩整體問題的沉重和形勢的嚴峻。十八大後,腐敗怎麼反?拒腐防變的體系如何構建,怎樣遏制腐敗易發多發的勢頭,都值得全社會深入探討。

        十八大後,社會上出現了許多反腐建議,有專家學者提出「特赦論」,建議特赦貪官,以換取他們對政改的支持;也有專家建議官員公開財產,不過是全部公開還是從新提拔的幹部開始公開,爭議很大;還有專家建議搞群眾運動式反腐,另一部分專家則堅決反對,多種聲音,莫衷一是。

        日前,部分反腐專家、學者聚集在湖南省韶山市,深入探討十八大後的反腐新形勢,而上述引發社會爭議的熱點問題,也正是他們關注的重點。

        「特赦論」能否過民意關

        「專家建議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他們支持政改」,2012年12月17日,當這條《京華時報》刊登的新聞出現在各大門戶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時,許多人才赫然發現,竟然有專家提出了這樣「不可思議」的建議。

        提出建議的是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對於發表這一建議後網絡上無數的批評甚至謾罵聲,他表現得很淡然:「我知道會被罵,但不能因為怕挨罵就不敢說真話。」

        這一建議,李永忠早已深思熟慮。十多年前,他參與了「反腐敗特別行動」課題研究,就涉及如何解決「腐敗呆賬」的問題。2011年年底,他在雜志上撰文提出反腐敗「寬以懲前」的策略,提出應對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並如數退贓的官員不追究責任,以此來解決「腐敗呆賬」的問題。

        2012年11月,他又在《人民論壇》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敗呆賬」的思路,建議對貪官進行有條件特赦。

        李永忠說,他的這一建議來源於香港的經驗:1974年2月,「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香港回歸後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編者注)成立,廉政風暴席卷香江。當時香港警界非常腐敗,許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獄。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後又衝進廉政公署總部大打出手。為此,時任港督麥理浩發布緊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開調查的案件外,對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減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貪腐嚴重的地區一躍成為亞洲廉政的模範生。

        不止李永忠,事實上,十八大前後,歷史學家吳思、經濟學家張維迎、法學教授何家弘、《學習時報》副編審鄧聿文等也相繼提出或表態支持「貪官特赦論」。他們的觀點大體一致:為減少反腐敗的阻力,應以特赦來解決腐敗存量的問題。一些專家甚至想以特赦來換取有原罪的貪官們對改革的支持。

        韶山會議上,李永忠重申這一構想。吳思也在會議上表示支持,並作了補充。吳思說,改革開放30多年來,由於權力含金量的不斷增加,腐敗在官員中呈現易發多發的態勢,由此形成了巨額的「腐敗呆賬」。他列舉了多個模型,用這些模型估算出來的「腐敗呆賬」總量都極其巨大。他甚至估算,僅憑我國目前的司法隊伍和設施,要處理這些腐敗存量,沒個幾十年處理不完。

        「存量大得難以處理,無法消化。如何一邊解決腐敗的存量問題,一邊把貪官污吏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搞政治體制改革,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我的建議是,用特赦促政改,跟貪官做一個政治交易,化腐朽為神奇,廢物利用,從而解決反腐敗所遭遇的阻力問題,化阻力為動力。」吳思說。

        對於如何特赦,李永忠認為上策是保持反腐強大壓力的情況下,通過全國人大立法,確定特赦的具體時間和金額,除已經在查的重大案件外,一定數額以下的貪污受賄,予以特赦,以此減少阻力,換取對政改的支持。

        李永忠和吳思都提出,為了更好地實行這些制度,應考慮設立政治體制改革特區。李永忠說,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為有經濟體制改革特區這個孵化器,政治體制改革之所以裹足不前,就是因為沒有這麼一個孵化器。「全國2800多個縣,拿出1%即28個縣來搞改革試驗,一旦有成功的,復制拷貝就行了。即使失敗了,也就1%,不會引發震動。」

        韶山會議上,「貪官特赦論」激起了熱議。但有專家認為,這一建議雖有一定合理性,卻容易遭遇民意的反對,一旦實施起來無異於「飲鴆止渴」。

        反腐專家、《求是》雜志社研究員黃葦町就質疑:如果要特赦,那麼特赦由誰來做?如果由我們黨自己來做,自己赦免自己的幹部,能不能在老百姓中過關?

        他說,現在正是民眾對反腐敗最關注也是意見最大的時候,如果提出對貪官進行赦免,民眾那裡能不能通過是個問題。而且,黨中央始終強調堅決反腐,提出「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給群眾展現出了堅決的反腐敗決心,也至少從道義上讓民眾感受到了信心和希望,如果提出特赦,會不會危及黨的執政資格?

        不過,黃葦町也認為,如何處理腐敗的存量問題確實非常棘手,如果過於強硬,有可能遭遇巨大阻力。同時,他也談到,事實上,在當前及過去查處涉及貪腐的大案要案中,如果涉及面過大,也采取過有條件赦免的做法。但他認為,要真正處理好以特赦化解腐敗的問題,需要極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

        吳思回應說,民意的分量,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中當然處於第一位。民主制度越不健全,民意在決策中的分量就越輕。所以,才需要用特赦交換更健全的民主制度。從烏拉圭的轉型史看,在民意調查中,反對赦免的比例高達72%,但是在真實的投票中,在民眾真正出面做政治交易的時候,贊成赦免的比例上升到53%。

        高薪養廉要不要推行

        湖南省紀委正廳級紀檢監察員唐東平一直呼吁「以薪養廉」。他在韶山會議上說,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偏低。

        唐東平說,對於高薪養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有激烈爭議,後來因為思想不統一不了了之。但他說,他發現發達國家基本上都是高薪養廉。

        唐東平說,有些人講不能「以薪養廉」,說人的欲望是無窮的,他不贊成這個觀點。「我覺得人有兩面性,一是動物性,二是社會性,社會性就是有理性。為什麼今天大家對腐敗還義憤填膺,整個社會對腐敗問題嚴重不滿,這種不滿就是理性的體現。」

        他舉例說,從他20多年的紀檢工作經歷來看,以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經常出問題,但自從對他們實行年薪制以後,出問題的越來越少。「湖南省這些年來查的領導幹部腐敗案件,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基本沒有了。為什麼?這些幹部一年有幾十萬上百萬元,不在乎這點小錢。而在沒有實行年薪制之前,國企領導人的腐敗比例可能比黨政幹部還要大。這說明,雖然現在國有企業實行的年薪制還不盡合理,但對抑制腐敗產生了明顯效果,這個基本事實說明高薪養廉是可行的」。

        「我現在提出個觀點,不是高薪養廉,這個『高』字太招眼了,我提出『以薪養廉』。『以薪養廉』就是根據按勞分配原則,給公職人員以合理的薪酬,以保障能夠廉潔從政。」唐東平說。

        對於這一建議,中山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倪星教授表示贊同,他說,新加坡政府以高薪養廉聞名,新加坡領導人李光耀曾說過一句話,大意是要誠實地看待人性。李光耀說,掌握幾十億資金的部長們,絕對不應該拿低薪,低薪不可能選能幹且有競爭力的人才。「低薪的吸引是什麼呢?是以公共利益為名,滿口甜言蜜語去騙取權力的偽君子」。

        「高薪不足以養廉,但是低薪絕不可能保廉。」李永忠也插話道。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專員郭文緯表示,他去過一些東南亞國家,發現有的國家交警喜歡在早上打埋伏,抓交通違章,但違章者給警察10塊、20塊,就可以走了,「為什麼?因為這些警察的收入支付不了家庭開支,所以他們通過這種腐敗的方式去彌補」。

        郭文緯說,在香港,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也不算高薪,但會以企業的薪酬作參照系。「通常來說,香港的公務員分低中高三層,低層公務員的工資一般比企業裡的低層高一點,中層公務員跟企業裡的中層差不多,高層公務員比企業裡的高層要低一點,這樣就能保證香港公務員薪酬具有一定競爭力。」

        他還表示,聯合國的《反腐敗公約》第七章明確表示,每個國家應該給予公務員合理的薪酬,「中國作為簽署了該公約的國家,有責任去遵守公約」。

        對於高薪養廉是否需要國家財政多增加支出的問題,唐東平也有思考,他認為,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就既不能增加稅收,也不能增加國家財政支出。他的建議是,通過三個方面的改革,精簡公職人員,堵住腐敗浪費通道,然後再慢慢提高公務員工資。

        他說,這三個改革,第一,要改革公務消費制度,特別是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和公款旅游的「三公消費」,「因為這裡面的浪費是驚人的,一年至少有好幾千億」。第二,要改革財政轉移和專項資金撥付制度,「這裡面問題也很大,流失至少不低於10%,超過20%都有可能,流失到哪裡去了呢,有些是浪費了,比如吃喝、送禮,還有交通費用,另有一部分到了個人腰包裡」。第三,改革機構,精簡人員。他認為,現在很多基層政府部門人員過於臃腫,耗費了大量財力物力,應該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打造高效精幹的政府。「人員和機構精簡後,又可以省出一大筆錢來」。

        唐東平說,他不贊成對公職人員一步到位加到高薪,而應該在上述開源節流的基礎上,通過若干年的努力,使公職人員收入慢慢增長到合適的水准。

        嚴刑峻法為何不能止住前「腐」後繼

        會議上,郭文緯做了個設問:「對於貪腐,香港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呢?也許你們不可以想像,香港沒有死刑,也沒有終身監禁,也不會判50年、30年或20年。」

        頓了頓,他說:「在香港,最高刑期是10年。你們不可想像吧,對,只有10年!」

        但就是這樣的刑期,香港卻在清廉指數上多年來位居亞洲第二,僅次於新加坡。

        相比較之下,內地對貪腐的懲罰要嚴厲得多,李永忠說,內地高級幹部一旦因腐敗被追究的話,基本都是10年以上的重刑,甚至有些還被判無期或死緩,最嚴重的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過去10年,內地有六名省部級幹部被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令人困惑的是,雖有嚴刑峻法,但反腐敗的整體形勢,正如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的評價:「三個並存、兩個依然」──成效明顯和問題突出並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敗現像易發多發並存,群眾對反腐敗期望值不斷上升和腐敗現像短期內難以根治並存。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

        如何理解這種反差?郭文緯又提出問題:現階段開展反腐敗鬥爭,強調教育、預防和執法,這三者中,哪個最重要?

        他說,自己在內地講過五六十次課,每次提出這個問題,聽講的大部分都說教育和預防最重要,「但實際上,重中之重應該是執法,就是要讓人不敢貪。」

        隨後,郭文緯搬出了「坐飛機理論」:人們都很清楚,坐飛機有一定危險,全世界每年都有一兩架飛機掉下來,而飛機失事,乘客幸存的幾率很小,為什麼許多人還是要坐飛機呢?「這是因為飛機失事率很低,遭遇一次飛機失事的概率是幾千萬分之一。同樣,如果因為貪腐被抓的幾率跟坐飛機的失事率差不多,那麼官員們就會心存僥幸,總覺得不會輪到自己頭上」。

        「但在香港,如果你想貪污的話,我們保證有60%的機會抓到你,看你敢不敢貪!」郭文緯說,反腐敗,就是要讓公職人員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其中關鍵就是要不敢貪,貪了就會被捉,身敗名裂,得不償失。

        這一番話也引起了黃葦町的深思:內地有的地方為什麼出現了前「腐」後繼的情況,就是因為這些官員覺得出事率低,風險很小,收益又極大,於是鋌而走險。

        李永忠也說,目前內地的反腐敗還談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過度容忍,比如刑法裡貪污受賄立案標准,已經由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而在實際的辦案過程中,甚至還有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額更大。

        在郭文緯看來,如果5000元以下不起訴,會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如果有小孩子吸毒,你肯定不會跟小孩子說,小孩子吸毒不好,不過吸很少的毒品還可以接受,多了就不好了。所以絕對不能讓官員認為,雖然貪污不好,但如果貪污4999元就沒有大不了的,多就不好了。在香港,我們反復強調,即使貪一塊錢也要查辦,主要就是為了給民眾一個明確信息,那就是對腐敗要做到零容忍。」

        但有專家質疑,貪一塊錢也要辦,這樣是不是從辦案成本上來說不劃算?有專家就提出:「在內地,辦一個10萬元的案子,可能花10萬元都拿不下來,不能不考慮成本因素。」

        郭文緯說,香港廉政公署有幾十個專案組,絕大部分都是專門做大案的,只有一兩個做小案件。但如果一個郵差送郵件,每次都要收幾塊錢好處費才及時送上門,慢慢形成習慣,就會蔓延到其他領域,從而敗壞社會風氣。但是,如果廉政公署連這樣的案子也辦了,就說明不僅打老虎,也打蒼蠅,這樣就能形成良好的社會反響,讓其他人引以為戒,不敢腐敗。

        家庭財產申報目前能否大範圍推開

        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也是會上專家討論的熱點之一。制度反腐研究專家、湖南商學院副院長王明高說:「現在輿論對家庭財產申報制是一邊倒。我在十幾年之前就開始研究家庭財產申報制,而且是極力呼吁。我認為,家庭財產申報制必須在中國實行,這是大勢所趨。從全世界反腐的經驗來看,不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反腐敗都是虛的,或者假的,都落不到實處。」

        但他認為,目前尚沒有條件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如果大範圍推行家庭財產申報制,就有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家庭財產申報制是一把雙刃劍。當年,韓國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後,出現了大量資金外逃的現像,給國家經濟造成嚴重打擊。

        王明高說,據一個反腐敗國際組織的研究,家庭財產申報制實行後,許多執政黨失去了執政地位,只有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是一個例外。

        他說,他現在是極力反對,不是說反對家庭財產申報制,而是主張在實行之前必須做好政治准備、經濟准備、輿論准備、社會心理准備等,同時,必須先建立中國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落實金融實名制,否則很可能落不到實處。

        李永忠也認為,家庭財產公示一定要實行,但在當前還不能大範圍推行。他建議,如果設立政改特區,可以在政改特區和新選拔的領導幹部中先試行。

        吳思則主張,在選拔新領導幹部的同時,公布家庭財產的時候,最好能配合廉政賬戶制度,給手腳不乾淨的人一個改邪歸正的機會。

        關鍵在於改變權力結構

        對於反腐的長效機制,專家們都認為,從長遠來看,關鍵在於改革權力結構。

        事實上,近年來,中央也一直在強調要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李永忠說,政治體制改革才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如果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為一體,這種權力結構絕對滋生蔓延腐敗。」

        他說,我們目前的權力結構,基本上是照搬蘇聯模式,將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為一體,但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這種「權力過分集中」的權力結構, 既是蘇共亡黨、蘇聯解體的「總病根」,也是我們各種問題的「總病根」。「30多年前,鄧小平同志就進行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戰略規劃,其要義就是改革權力結構,通過黨內分權以形成黨內制衡」。

        李永忠建議政治體制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進行黨內分權,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開,發展黨內民主,還權於黨員,使黨員成為主體。第二步,黨政分工,還權於政府,讓政府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職責。第三步,黨政分開,將過去黨對政府的工作由事無巨細的事務性領導,逐步改變為真正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引導群眾監督政府的政治領導,還權於人民。從而不僅完成由革命黨向黨執政的轉變,而且完成由黨執政向執政黨的轉變。

        黃緯町也認為,反腐敗需要頂層設計,這種宏觀戰略只能是中央設計,從最高的層面來對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發展路徑作出頂層設計。他再次強調,這需要「極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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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靠譜的「特赦貪官」論

【1月22日東方網卅陳雲發】近日,由《京華時報》發出的一種關於「專家建議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他們支持政改」的悖論,引起了公眾的憤怒,許多網民認為這些「磚家」的背後,反映了腐敗官員欲逃避法律制裁、從根本上破壞社會法制秩序的陰暗心理,從而將我們黨正在進行的反腐敗鬥爭毀於一旦。

        令人憂慮的是,發出這種聲音、並以特赦貪官作為「課題研究」的竟然是來自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的專家,這就讓人摸不著頭腦了。眾所周知,貪官對社會法制的破壞,並不只是如小偷、強盜般只「弄」幾個錢的問題,姑且不說目前已查處的動輒涉案億元以上的貪官造成國家和集體巨額財富流失的禍害,更重要的是貪官收了賄賂後,他們會對事業造成無法估量的破壞作用,例如由於貪官的惡行而造成的「橋脆脆」、「路歪歪」、亂開亂挖致環境破壞、胡亂引進污染項目毀壞生態,以及貪官收了錢幫黑惡勢力或利益集謀奪老百姓和國家、集體財產(如土地、房產等)等「延伸腐敗」後果,這些後果要不要清算?難道貪官把腐敗黑錢一交就算完事了?能依舊讓他們「支持改革」再繼續當官?那些由腐敗而帶來的嚴重後果是由公眾買單還是讓國家買單?譬如貪官收了賄賂造的一座橋或一棟樓塌了,死了人,是不是貪官也只要把錢吐了就不追究了?

        嚴重貪腐行為看起來也只是「弄點錢」的問題,但實際上此乃涉及政治上的長治久安,因為貪官不是簡單的盜竊、「賺取」錢財行為,他們會在竊取了腐錢後,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國家、對人民、對他們掌管的事業造成危害,甲午戰爭中,大清王朝軍隊的炮彈中混進了砂子,那後果是什麼?難道僅僅是貪官弄了幾個錢這麼簡單?今天,某些腐敗分子收了錢後,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危害人民,這也就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大明王朝的GDP比關外的後金割據政權強吧?但明朝官吏、閹黨、王族以貪腐手段大量積聚財富,造成貧富差距懸殊,又使優秀人才被排斥、摧殘,終於使這個「龐然大物」王朝走向覆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立即嚴肅黨紀政風,堅決查處腐敗,將其作為維護法制秩序的基本國策,保證了政權的穩固。如果一個政權喻為一座摩天大廈,腐敗分子就是在不斷拆毀大廈的牆磚、梁柱,任其所為不予制止,讓他們交出所拆「牆磚」、「梁柱」就不追究,此大廈豈成久久屹立乎?

        一個社會的法制秩序一旦確立,就不應視為可以揑弄的面團,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伴隨著改革開放而進行的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已經把貪腐行為定為犯罪並已成為法律,現在卻有人提出貪腐行為可以用錢「贖賣」,這不是公然在否定法律、否定社會法制秩序嗎?改革的目的和初衷,在經濟領域是要發展、富強,在政治領域是使政府更清廉、服務效率更高、國家利益得到更堅決的維護、更好地為人民服務,貪官的行為,與一切政治改革目的背道而馳,把他們「贖賣」過來,他們就「支持」改革?這是夢囈吧!

        事實上「特赦貪官」也無絲毫的可操作性。首先,貪官為獲取特赦所「交出」的貪腐財物,誰來保證這就是實際的、全部的貪腐錢財?目前中國貪官貪腐後的錢財,並非都存放在家裡,而是大量轉移到了國外、轉移到了子女、配偶及、親友、二奶手中,這能保證貪官「全部交出」貪腐的財產嗎?其次,貪官交了腐財後繼續當官,他們從此後就真能金盆洗手?他們就真心「支持改革」了?說改革事業要靠換取腐敗分子來支持,這不是與虎謀皮吧?薄希來、劉志軍這類腐敗分子,他們主導的「改革」是什麼貨色?人民需要他們「支持改革」嗎?再次,如果從現在起特赦了貪官,那麼此前查處的貪官要不要也「一碗水端平」,讓他們也「享受」特赦新政策?這樣一來,不也會造成社會不穩定鳴?

        許多專家總是拿海外「高薪養廉」、拿「特赦貪官」說事,這是南轅北轍,因為社會制度不同,照搬海外那一套,必然會使腐敗行為更加肆無忌憚,海外的司法、傳媒有獨立監督之權,而我們則主要靠紀檢、監察機構進行監督,傳媒、司法都要在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這些都決定了照搬海外「高薪」、「特赦」的做法,將使腐敗分子更加有恃無恐。我們更要看到,腐敗分子的貪欲從來就是無度的,沒有監督和嚴懲,他們將變得無限瘋狂,當法律赦免他們貪腐罪行時,就會同時鼓勵他們的僥幸心,從而繼續在貪腐中瘋狂。

        所以,「特赦貪官」是公然踐踏社會法制的禍國言論,希望有關專家立即停止這類「研究」,人民決不會允許「贖賣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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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黨校反腐專家稱特赦貪官違憲

【中新社北京1月24日電】中共中央黨校反腐問題專家林喆24日在此間表示,特赦貪官的說法不可取。「特赦貪官的實質是另做與法律相悖的規定,這是違憲行為,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她在接受中新網視頻訪談時作出上述表示。

        本周舉行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對2013年反腐作出部署,指出要堅決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議期間表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林喆認為,要想使權力的運行不偏離制度的約束,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中國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如責任追究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年終考核制度、重大事項彙報制度等。

        本次中紀委全會公報將「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放在2013年四項重點工作之首,強調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林喆表示,黨章對中共黨員應該具備的條件、黨員權利和義務、各級組織之間的關系、黨內監督都做了詳細的規定。習近平關於「嚴明紀律就要從遵守和維護黨章入手」的提法是非常樸實的,在當前反腐嚴峻形勢下,重溫黨章非常有必要。

        一段時間以來,有專家以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的反腐經驗作為論據,建議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他們對政改的支持。林喆認為這種做法堅決不可取,只要貪官的行為觸犯了刑律,就必須受到懲治,犯罪行為不能被赦免。實際上,赦免這種說法本身就是自欺欺人,從表面上看落馬官員少了,實際上貪官並沒有減少。她表示,特赦貪官的實質是另做與法律相悖的規定,這是違憲行為,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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