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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時不應吸煙


    要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司機的駕駛態度攸關重要。因為如果司機的安全意識不足,罔顧交通安全,不遵守交通規則,兼且作出不良的駕駛行為,便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導致人命傷亡,此等駕駛的劣質態度,必須正視。
    說起不良的駕駛行為,相信大家自然會想起不讓先、衝紅燈、胡亂切線等情況。然而近年在馬路上,亦出現另一種不良的駕駛習慣,那就是駕駛期間吸煙的問題。對此,有不少人疑惑,究竟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駕駛期間不准吸煙?或駕駛期間吸煙又是否違法?
    事實上,《道路交通法》並沒有明確規定駕駛期間不准吸煙,不過這不代表有關行為沒有機會抵觸法律。以駕駛電單車為例,法律規定在駕駛電單車期間,司機雙手必須放在手把上,但表明擬進行的行車操作除外。這就表示,除非司機是為了操作車輛(例如因要轉線,其中一隻手須按“打燈”鍵而離開手把),否則,司機雙手是不能夠離開手把的,所以如果有司機在駕駛期間,一隻手握着手把,另一隻手持煙吸食,便有機會違反上述規定,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罰款六百元。
    汽車方面,平日我們亦不時看到類似情況,有的司機更將正拿着香煙的手,長時間擱在車窗外,完全離開汽車的方向盤。縱使法律沒有如上述般規範汽車司機手部不能離開方向盤,但規定司機不得作出任何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或活動。所以實際上,如果司機因吸煙而長時間單手駕駛,顯然會對車輛的操控及駕駛安全造成一定影響,因此有關行為可被視為違法,罰款三百元。再者,如果司機吸煙過後將煙頭隨路掉棄,無論當時是駕駛電單車或汽車,都屬於亂抛垃圾,會被罰款六百元。
    另外,駕駛期間吸煙還很容易引伸另外一個違法問題,那就是在禁煙地方吸煙。現時,本澳設有上蓋的停車場都是嚴禁吸煙的,所以如果有司機駕駛期間吸煙,當他駛進有上蓋的停車場時,一下子又忘記該處為禁煙地點而繼續吸煙的話,那麼即使他是在完全密封的車廂內吸煙,亦可被視為違法,罰款四百元。
    總言之,駕駛期間吸煙影響甚大,除可構成上述違法外,更會造成一定危險,萬一司機只顧點煙或吸煙,而忽視路面情況,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十五、六十四、一百一十、一百一十一條、《違法行為清單》第二條以及《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四、廿三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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