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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寵物及其屍體屬違法


    可愛的動物,例如小貓和小狗都是不少人身邊的忠實朋友,甚至有如親人般寵愛照顧。曾有人說過寵物與主人間的關係是:“牠只是你的一小部分,你卻是牠的全世界。”可見主人的愛護和照顧對寵物來說相當重要。
    不過,雖說大部分寵物都受主人關愛,但有小部分卻可能要面對被遺棄的命運。除了因主人“三分鐘熱度”,經過一段時間後沒耐性飼養,又或因寵物染病,不想負擔醫藥費和付出精神心力照顧牠外,亦可能因外在環境因素,如搬遷、嬰兒出生等而放棄。雖說大部分主人不再飼養後,都會對牠們作最終安置,例如送給相熟親友或社團等,不過亦有少數不負責任的人把寵物遺棄在街上,任由牠們“自生自滅”。這樣不單對牠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可能造成公共衛生問題,因此法律規定,遺棄寵物是屬於違法行為,行為人可被罰款二千五百元。
    寵物與人類一樣,生命都有盡頭。以狗隻來說,一般狗隻壽命只有十多年,即使有些例外情況,例如外地傳媒曾報道,有一隻澳洲牧羊狗名為“布魯伊”被認為是最長壽的狗隻,壽命長達廿九歲(大約相等於人類的二百○三歲)。不過即使最長壽的狗隻,壽命始終不及人類平均壽命一半,因此作為主人很多時也要面對寵物離世。看見自己飼養的寵物離世固然悲傷,但同時應注意遺體的妥善處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將動物屍體或部分肢體棄置或投擲於放置家庭或公共固體廢料的設備或公共地方,行為人同樣可被罰款二千五百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公共地方總規章》。(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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