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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24小時 (下)

悉尼24小時 (下)


郭敬文


醉人的黃昏


九〇後


幸福

    悉尼24小時  (下)

    參加“24小時”拍攝活動的攝影師多以紀實攝影為主,紀實攝影少不免要在街上拍攝人物。此次踏出國門去到悉尼,當地接待人員特別提醒,在街上不要隨便拍攝人物,如要拍攝必須先溝通,這種溫馨提示,筆者是由衷地接受。只是不禁想到現今攝影的一些討論熱點,又產生了疑問,到底紀實式攝影創作,攝影師是以一個完全旁觀者的角色去拍攝,還是與被攝者打成一片以獲取同意和信任?又或是以一種站在道德高位,肩負崇高社會使命批判性地反映社會現實,還是放下身段以人文關懷的態度拍攝?是“明拍”還是“偸拍”?在數碼攝影盛行的網絡時代,現時不少人喜歡把在街上拍到的人物照放到網上,“街拍”、“掃街”等成為時尙,然而,這種現象,卻引發了社會爭議和影響,更改變了人們對傳統紀實攝影的認知。不少人把“掃街”或“街拍”得到的作品放到網上,無論“明拍”或“偸拍”,均引起肖像權、人權、私隱權等法律或道德層面上的爭論,從而讓人反思新時代的攝影人,如何才能重新認知“街拍”的攝影形式。
    有人認為,這類攝影應以同理心和愛心為出發點去拍攝,要尊重被攝者,但有人認為這種觀點是基於拍攝者個人的主觀感受,而非被攝體的個人感受,仍有其未妥善之處。筆者認為問題主要是拍攝者背後的動機以及相片的發放和使用方式,如果拍攝的動機曖昧,相片發放和使用的方式不合適,無論對社會或被攝者而言,均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攝影師應謹愼處理。在網絡時代下,攝影器材的發展以及影像獲取方式的改變,街拍、掃街攝影以及新媒體時代下應運而生的公民記者,對傳統媒體專業記者帶來了挑戰,而傳統媒體攝影的沒落,更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攝影人理應增加對肖像權的了解。在不同國家和地區,肖像權均有不同的法律制度,限制各有不同,而澳門有關肖像權的法律主要記載於民法典八十條。筆者在拍攝“悉尼24小時”感到,一般澳洲人不太抗拒被拍攝,有些更樂於被拍攝,偶然也會遇到不願意上鏡者,但此情況在任何國家地區均會出現。其實,無論是紀實攝影或現時流行的街拍、掃街等攝影形式,只要攝影者友善,尊重被攝者,謹愼使用影像,自可獲得來自攝影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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