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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政府腳軟,商人將得利,城規法隨時變“賠償法”


政府:善用公帑不濫賠





社會冀城規法早日出台,明確土地功能,保護自然。


社會高度關注城規法賠償問題


黃振東
  
    傳城規法大改   坊間憂天價賠償損公益
    政府:善用公帑不濫賠
    【澳門日報消息】關係澳門未來發展的三大法《土地法》修訂案、《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正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爭取八月十五日第四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大會表決,填補法律空白。但突有消息傳出,一直企硬的政府或受壓軟化,將大改城規法,賠償之門大開,坊間憂心城規法變“賠償法”,人人爭入則等賠償。以現時超高樓價計算,特區二千多億元儲備岌岌可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昨接受傳媒訪問時未正面回應“大改”消息,強調政府會審慎善用公帑,不會“濫賠”。
    有指準線圖可賠
    現城規法法案規定,因首次實施或修改城規導致的賠償,以當局發出整體建築工程准照為基準,未發准照就不獲賠償,因准照是唯一已確定的準則。但有意見指“賠償線”應推前至當局最初發的街道準線圖,方可保障私人權益。此爭議持續了一段日子,是城規法最大難題之一(見另稿)。
    就政府受壓,城規法大改的消息,社會憂心政府突然軟化,同意改以街道準線圖為賠償基礎,屆時恐會有人在法律生效前趕尾班車入則,爭取最大利益,或對公衆利益有損。列席立法會小組聯席會議的黃振東指出,城規法追求及保障公衆利益,同時平衡公共及私人利益,賠償問題確有不同意見,諮詢時不少人士關注街道準線圖問題。當局按澳門現行法律制度,兼比較其他國家地區的普遍做法後,賠償亦以整體工程准照為基礎。如業權人認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損害了其權利,可循現有的一般性制度索償。
    公共利益為前提
    黃振東解釋,城規法法案針對現況,已引入了特別的過渡性措施,即城規法生效後,當局會經城規會及公衆諮詢等法定程序,為未有詳細規劃的地區發出不能隨時修改的新街道準線圖,若土地業權人利益因重大公衆利益即城規改變而受損可索償。待日後詳細規劃出台,就會取消新街道準線圖的過渡措施。強調新準線圖與現有準線圖不同,後者只有一些基本資訊,亦列明不賦予持有人對地段的任何權力。現時意見集中在現有街道準線圖的處理之上。
    黃振東坦言,城規不是由“白紙”做起,賠償是世界各地城規的核心問題之一。
    城規法就是構建平台,讓各方利益訴求共同討論求共識,制訂城規是利益博奕過程。當局希望法案能達至平衡,但以公共利益為前提是政府堅持的立場,將審慎善用公帑,不會“濫賠”。政府會充分聽取各界意見。
    勿變質為賠償法
    支持立法原意的議員關翠杏認為,城規法有關賠償條文並無削弱現有做法。現行法規已訂明,即使取得街道準線圖亦不能獲賠償,土地持有人若不滿,可提起司法訴訟。議員何潤生不希望聚焦賠償問題,令城規法變“賠償法”。他支持政府立法原意,以整體建築工程准照為賠償基礎合理兼科學。強調上述三法的最終目的,是堵塞“歐案”揭發出的漏洞,填補城規空白,加強土地的管理、透明度及公衆參與,不應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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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係擔心揸弗人變米缸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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