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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立會今起聚焦三法案

立會今起聚焦三法案


本報記者 甄慶悅


立法會今天開始“地獄式”的煞科全體會議

    城規土地文遺同交大會審議表決

    立會今起聚焦三法案

    立法會今天開始“地獄式”的煞科全體會議,要一連三日細則性審議、表決五項議程,焦點是《城市規劃法》、《土地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三大法案。三法不僅息息相關,且均為破舊立新之作,其核心內容是公共利益、公衆參與,撥亂歸正,影響今後的土地使用、城市建設、文物保育,既深且廣,爭議前所未有,“謝幕秀”料火花四濺。經過政府、立法會及議員多番斡旋,三大法案已基本平衡各方利益,全數通過只差一個程序而已。
    加強土地使用管理
    回歸前的澳門百業艱難,土地求人發展,樓價便宜,發展與保育基本平衡。隨着回歸、開放賭權及“自由行”等接踵而來,澳門已由昔日小城,搖身一變成國際知名賭城。經濟起飛的結果是土地生黃金,樓價如斷線風箏般高不可攀兼失控,亂象叢生,嚴重滯後的法律卻一籌莫展,社會怨聲載道。頒佈多年的《土地法》修了又修仍先天不足,致賤價批地、官商勾結、黑箱作業等指控無日無之。加上“城規法”一直真空,在利益及市場的驅使下,一幢幢巨廈、屏風樓見縫插針,拔地而起,世遺小城黯然失色。近月多個極富爭議的項目批給不單激化了保育與發展的矛盾,與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背道而馳,更挑戰社會的容忍底線,社會對三大法案寄望甚殷。
    站在立法及制度層面,三大法案有較大進步。《土地法》修訂案重點在於加強了土地的使用及管理,如規定日後所有土地必須公開招標,訂明了免公開競投的條件及內容,無償批給不能變有償、不能改變用途、權利不能移轉;土地利用期分段管理、分段處罰,處罰與溢價金掛鈎;溢價金基數每兩年檢討一次,計算加入通脹、以往公開賣地價,使更貼市場;大幅增加霸地罰金並引入違令罪。
    核心追求公衆利益
    “城規法”更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旨在構建制度化的城市規劃體系,將城規法制化、程序化及透明化,令整個澳門以至各區的建設發展由現時的雜亂無章變成井然有序,有規有矩。“文遺法”則是現行法律演變而來的新法,強化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育,制訂了保育的定義、範圍及手段,從法制上令保育、城規及城市發展緊密配合。
    三大法案雖然針對點不同,共通的核心都是追求公衆利益,同時保障私人合法合理權益,較大亮點是強化了公衆參與,如所有土地批給要事前公示,整體及各區詳細城規的制訂、修訂都要諮詢、公示,文遺保育事宜也要諮詢;又設立了權力不小的諮詢組織“城規會”及“文遺會”,政策及項目批給的透明度及公衆參與均大為增加,也制約官員的行政裁量權及長官意志,令政策及項目批給更合理,更符合社會現實,減少社會事後“被通知”引發的民怨。
    明年三月可見真章
    破舊立新,爭議無可避免,何況三法白紙黑字地減少了灰色地帶,又為參與人制訂了必須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社會及市場運作,過往寬鬆、隨意,甚至“冇王管”的情況將不復再。既得利益人士爭取界別利益而反彈在所必然,手持街線圖、規劃條件圖不能因首次實施或修改城規獲賠償,只是較為聚焦的一點而已。
    誠然,三法的立法較過去進步,但因時間短、工作量大等原因,尚有不少未如人意之處,如“城規法”實施細則,“城規會”及“文遺會”的職權、組成及運作全由行政法規訂定,城規、文遺兩會仍是諮詢組織,溢價金計算仍未清晰等,全為三法的實際執行效果帶來變數。在行政主導的大局下,行政的自我約束力有多強,公衆參與能起到的真正作用有多大等仍是未知數,真正的考驗在於明年三月一日三法生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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