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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舞龍變毒警


羅倫斯

    駕車舞龍變毒警
    知法犯法應嚴懲

    毒駕醉駕易玩完
    加強查車保安全

    最近有警員毒駕被揭發,知法犯法,令人震驚。
    報載傳毒警索K多年,器官受損,兼尿失禁,時請病假,居然繼續服役,之前未受調查,眞是一大“奇聞”。
    毒駕,即好斯道者吸毒後駕車,對道路使用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絕大部分國家地區都有法例管制,絕對禁止。
    吸毒傷身,係人都知,但仍有人以身試法,攞條命較飛。吸毒後駕駛,會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導致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或喪失判斷,為嚴重交通事故埋下隱患。毒駕比酒駕更嚴重,酒駕比正常反應起碼慢一拍,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慢兩三拍,駕駛能力嚴重削弱。
    毒駕在澳間有發生,除年輕人、潮人外,亦有職業司機、夜場人士、賭場中人出事。現時不少後生仔女喜夜酺,服食K仔等軟性毒品尋刺激,認為跟上潮流,大明星、球星一樣照啪啦,明知此類毒品犯法傷身,亦未當一回事。被查獲毒駕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潛藏毒駕者不會是少數,且有趨增之勢,蓋因毒品在內地輕易買到,部分不良潮青買來自用或拆售,電單車便成為毒駕工具。友人曾見有騎士撞汽車尾,似暈得一陣,不旋踵醒來,又可呼嘯而去,此種狀態,十居其九是毒駕而非醉駕。
    昔日在歐洲搞旅遊的朋友話,在當地,如被查出酒駕或毒駕(血液尿液樣本可驗出),司機被罰駕駛分,犯兩三次,駕駛分會被罰清,司機須重考,嚴重者吊銷駕照。如果酒駕或毒駕導致過失殺人,則會成階下囚,罰款十萬歐元不等。歐人駕照等同命根,無車不行,如被取消駕照,眞係邊度都唔使去矣。北歐人最守法,但也敵不過醉駕,監倉囚犯不少醉駕者,可見酗酒好累事。
    至於醉駕,澳門屢禁不止,醉駕撞車傷人時有發生,警方加強街頭截查,亦揭發不少醉駕者,希望警方繼續保持查車高姿態,嚴打醉駕及毒駕,以保障大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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