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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港女袋50萬借肚生B

港女袋50萬借肚生B


【專案組報道】內地非法代孕中介,五十萬港元利誘港女做代母!本報發現,內地多間非法代孕中介網上招攬港女做代母,表明港女必須在本港醫院分娩,令出世的嬰兒可合法取得本港身份證及享有本港各種福利。女記者佯裝有意做代母,在深圳與代孕中介會面,對方列出代母條件,包括年輕、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均勻及曾自然分娩,還透露曾有不少港女做代母。婦產科醫生警告,代母早產及流產的機會較正常孕婦高,並會因而導致不育,奉勸港女勿因小失大。









代孕中介王小姐(右)游說記者做代母。





另一中介林先生指港女做代孕,必須在本港分娩。





代母需簽訂一份協議書,但法律界指它毫無法律效力。





內地警方曾經搗破一間非法代孕公司。(資料圖片)





內地網上有很多代孕資料。(互聯網圖片)





錢唔應該咁搵
黃小姐(文職):代孕涉及道德及倫理問題,要一個懷胎十月嘅媽媽同嬰兒分開,好殘忍,幾多錢我都唔會做。






秦先生(學生):女仔唔應該出賣自己身體去賺錢,當局應加強打擊商業代孕。






電影中有女主角為賺錢而做代母,類似橋段現實中也不斷上演。網上有多間內地代孕中介公司,聲稱可替內地不育夫婦尋找本港少女代孕,女記者佯裝有意做代母,成功接觸多名代孕中介。


「其實一般內地人,我哋都係畀二十萬人民幣左右,不過你係香港人,我哋可以畀多啲,五十萬都無問題,雖然係港幣,不過都高好多啦!」中介小張透過電話向記者表示,所有進行代孕的女性都要接受身體檢查,符合規定才可以做代母。記者自稱二十五歲,身材及樣貌端好,兩年前曾自然分娩,誕下一名兒子。小張聽後即說:「你很符合做代母!我保證你可以找到很多合適客戶!」

須在港分娩 攞本地身份證
小張指代母接受「試管嬰兒」的代孕方式,用顧客的精子及卵子懷孕,代母「只賣肚皮」,可在港安胎,並須在本港醫院分娩,以便合法取本港身份證。嬰兒出世紙上只寫代母名字,「代母要與公司簽訂一份放棄兒子撫養權合約,承諾將兒子交給內地夫婦撫養。」


後來,記者「放蛇」相約另一名代孕中介林先生於深圳會面,不過對方所提出的代孕價就稍低。「港女肯代孕,至少有三十萬元人民幣」。林先生強調,記者懷孕期間須留在深圳。「我哋會提供宿舍、單人房,包吃包住及陪孕阿姨,所以,你可以放心安胎!代母酬金會於你懷孕三個月後開始,分十個月給你。」林又指到預產期前,媽媽要返回香港,到該公司選用的私家醫院分娩,費用由該公司支付。「好多香港女仔都幫我哋做代孕,你可以放心。」

倘不幸流產 自費養身住院
記者稱擔心懷孕時身體會受損,林竟拍心口謂「保證不會有問題」。被問及流產可否全數取得酬金時,他搖頭說:「流產後,只能拿回兩萬元人民幣,而且流產後養身及住院費,一概要代母自理。」


除來港產子外,也有公司只要求代母在內地安胎及在內地醫院分娩,記者與另一名代孕中介王小姐會晤,她說:「你在我們相熟的醫院分娩,可以任意填上父母名字,代母亦可免去之後的責任。」她指,這類代母沒有利用港人「優勢」,只獲二十萬元人民幣酬金。


商業代孕在本港或內地均屬違法。本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指涉及金錢交易的代母懷孕屬違法,初做代母,最高可罰款兩萬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內地《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參與者都會被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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