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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撞車頂包兩嫌遭強制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檢察院完成日前在高美士街發生的酒後交通肇事案的初步偵訊,涉案兩名嫌疑人已被分別採取交納擔保金、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兩名本澳男子馮某,四十三歲,職業商人;鄭某卅六歲,是馮某的員工。本月廿五日晚十時五十分,馮某酒後駕駛輕型汽車沿北京街飛奔,當駛至利澳酒店巴士站對出時,撞飛一輛正在行駛的電單車,導致電單車上兩名受害女子倒地流血,不省人事,車輛碎件散佈滿地,並波及路旁另一私家車。馮某置受害人不顧,繼續駕車狂奔,又猛烈撞擊另一輛行駛中的私家車尾部,導致被撞車內三歲女童乘客受傷送院,同時毀及停泊在附近的廿餘輛電單車,馮某最終駕駛肇事車輛向長崎街方向逃逸後停下。警員在萬豪軒對出斑馬線發現肇事汽車,此時自稱為車主的嫌疑人馮某對警員的詢問沒有任何回應。次日自稱肇事者的鄭某向警方自首,但所述的肇事經過含糊不清,同時馮某向警方謊稱肇事車輛是借予員工鄭某使用,但酒精測試超標。經詢問,兩嫌疑人的口供相互矛盾,疑點甚多。此宗惡性交通事故導致三部私家車及廿三輛電單車不同程度損毀,三名受害人受傷送院就醫,兩名女騎士目前仍需留院觀察。
    定期報到禁離境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疑人馮某的行為涉嫌觸犯醉酒駕駛、過失傷人、危險駕駛、逃避責任等罪,嫌疑人鄭某的行為涉嫌觸犯袒護他人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嫌疑人馮某採取提交十萬元保證金,每十五日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對嫌疑人鄭某採取提交二萬元保證金、每十五日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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