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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鄭志強:社主經輔應名副其實

鄭志強:社主經輔應名副其實





鄭志強


鄭志強建議優化社屋制度 ,大量興建,解決社會的居 住問題。

    倡大量興建社屋調整定位紓緩居住需求

    鄭志強:社主經輔應名副其實

    【本報消息】房屋是社會最火爆議題,公屋供需惹人關注,“社主經輔”、“澳人澳地”能否破局?議員鄭志強建議優化社屋制度,改變弱勢定位,對象調整為一般有需要的居民,並要提升設計規格和質素,大量興建,真正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而非針對置業,讓“社主經輔”的公屋政策名副其實,政府可永保公共資源,更好、更靈活調配,回應社會訴求。
    解決居住而非置業
    私樓價格高不可攀,遠超居民購買力,公屋成居民心儀出路,尤其經屋最搶手,最新兩期都有逾十倍的超額申請,供不應求。然而,公屋政策是“社屋為主、經屋為輔”,即以租賃形式面向弱勢群體的社屋是主打,但無論實際單位的數量及需求,以至社會關注度,供購買的經屋都遠大於社屋,是真正主角。現時的困局是“社主經輔”名不符實,與社會訴求有大落差;冀修訂新“經屋法”,改變核心家團優先排序、有樓才有隊的分配制度的呼聲此起彼落。在澳門土地資源、政府持續供應經屋能力均有限下,整套公屋政策又走到十字路口。
    鄭志強指出,政府出招令熾熱樓市降溫,重回健康軌道可行,但不能干預私人市場太多,做好公屋本份更重要。現公屋政策清晰,“社主經輔”重點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而非置業。無奈現有錯誤解讀趨勢,以為政府要助居民置業,要求大量建經屋,亦有人不想“執輸”而申請,更有人轉法律空子求單位等,情況不健康。他提醒,若政府助居民置業,其需求將永無休止,經屋的土地資源終有一天枯竭,而且土地也不應全為經屋而設。另經屋十六年禁售期後有可能進入私人市場,若大量出售,或衍生圖利、影響市場等新問題。所以得正本清源,先弄清政府責任。
    放寬社屋准入標準
    鄭志強表示,“社主經輔”理念應該堅持,新“經屋法”有檢討需要,但不該因有大量訴求而忽略了立法原意,政府首要幫助有逼切居住問題的居民,重點照顧核心家團。不過,因應實況變化,公屋政策內涵應有調整、檢討,令“社主經輔”名副其實,特別是社屋,如已有意見提倡“先租後買”,讓一些未能買私樓的居民先住社屋,又或因經屋供應不足、申請條件未夠等,讓有需要的居民“先社後經”,相關議題值得思考。
    他認為,要以社屋解決居住問題,社屋定位、對象都得調整,由專對弱勢擴寬至一般有需要的居民,其准入標準可盡量擴大,優化設計、戶型、配套設施,總之以不同級數、租金的社屋去配合不同要求的群體,兩房、三房可多一些,甚至有車位都得,對象可包括中產或富人,“富人就收貴租,或者超過一定標準,就以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來收租。”
    建社屋紓居住需求
    鄭志強分析,經屋始終是私人物業,政府每建一幢,公共資源就相對減少。但社屋永遠“姓公”,掌握在政府手中,就能靈活調配、調整。故建議政府大量興建社屋,並調整其定位、對象及設計和准入標準,相信可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紓緩經屋需求,亦有利年輕人思考未來的置業夢。
    他冀政府透露更多公屋數據,方便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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