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工作地點裝攝錄器須告知

問:僱主在沒有告知僱員的情況下安裝攝錄監察系統,這種做法有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答:僱主在工作地點安裝攝錄監察系統,屬於收集僱員及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應當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此為資料當事人的資訊權。

    提供的資訊包括監察的目的及監察的資料如何處理等。所以,已經安裝攝錄監察系統的僱主應通知僱員,否則會因違反提供資訊權的義務而構成行政違法。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