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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遵守規定


    要確保交通安全,司機的駕駛態度可說相當重要。如果司機的安全意識不足,罔顧交通安全而作出一些不良的駕駛行為,便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嚴重者還可能會導致人命傷亡。
    禁止使用流動電話
    根據警方的數據資料顯示,今年一月至三月,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的違法個案有一百○六宗,同比增加了接近四成。按照第三卅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者在駕駛時不可以使用流動電話(利用免提功能通話除外),否則屬於違法,可被罰款六百元。
    確保駕駛安全
    第三卅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除非是為了表明擬進行的行車操作(例如打手勢示意其他車輛讓先),否則電單車駕駛者的雙手必須放在手把上。所以,如果駕駛期間,駕駛者一隻手握着手把,另一隻手持食物進食,屬於違法,最高可被罰款六百元。
    至於汽車方面,《道路交通法》亦有規定,駕駛者不可作出任何可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或活動。所以,如果有汽車司機因吸煙,把拿着香煙的手擱在車窗外,完全離開汽車方向盤而長時間單手駕駛,這會對車輛的操控及駕駛安全造成一定影響,可觸犯有關法律規定,罰款三百元。
    載客的限制
    有關載客方面,根據法律規定,不論重型電單車或輕型電單車均不可運載未滿六歲的乘客。此外,取得電單車駕駛資格未滿一年的人士(即俗稱新牌仔)亦不可載客,違反上述規定,可被罰款六百元。
    至於汽車方面,除非汽車本身無後座,以及使用了適合兒童體形及重量的安全束縛設備(例如嬰兒座椅),否則,汽車前座不能運載未滿十二歲的兒童。違反上述規定,按每名違法運載的乘客計算,可被罰款三百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15條、第16條、第50條、第64條、第66條、第111條和第110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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