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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澳門時事] 民冀經屋復「評分排序」房局諮詢完堅持現制

本報訊政府花兩個月時間就檢討經屋法公開諮詢,惟意見接收,態度卻照舊。諮詢總結報告顯示,約八成意見支持經屋申請恢復舊經屋法“評分排序”制度,亦支持經屋申請設輪候名單及輪候期,不過房屋局認為現行經屋制度較符合現時社會實況。房屋局稱,政府與團體及個人的準則必然有不一致,但不代表政府不尊重民意。至於局部修法提出的五點建議,除了“先抽籤後審查”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外,其餘四點建議,房屋局認為適宜留待全面檢討經屋法時一併處理,不過現時未有具體的時間表。

全面檢討無時間表

政府就檢討《經濟房屋法》於去年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期間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共三百七十九份,當中涉及全面檢討經屋法的意見有
二百六十九份,顯示個人和團體支持恢復舊經屋法評分排序制度的意見,分別超過八成四和七成六,這些意見亦關注到如何訂定排序評分標準,以及支持經屋申請設輪候名單及輪候期,不過房屋局認為現行制度較符合現時社會的實況。

房屋局強調,堅持立場不是不尊重民意,而是與團體或市民考慮的準則不同,

如果經屋申請“冇咁多”,而且供應充足,評分制相對合理,但本澳資源匱乏,如果恢復“評分排序”,輪候時間必然更長,會延遲家團上樓時間,亦由於排列次序是按得分總和依次遞減,每期的確定名單排在上一期名單的末尾,有需要的家庭未必優先。

房屋局稱,恢復評分排序會改變新經屋法基本制度和核心內容,會影響公屋申請人和潛在受益者的切身利益。公屋政策和制度如有重大改變,都必然會直接影響到公屋申請人,和潛在受益者的切身利益。當局反問,政府如果純粹按照諮詢結果工作,是否就是社會要求的政府工作方式。

諮詢結果顯示,對於經屋法局部修訂所提出的五點建議,包括先抽籤後審查、保留已遞交的申請資料、訂定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增加申請資格的例外許可、申請者一年內居澳不少於一百八十三日,個人和團體意見均以支持所佔比例較高,當中為加快二零一三年開展的多戶型經屋申請之審查程序,將“先審查後抽籤”修改為“先抽籤後審查”的建議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外,其餘四點建議,例如是否要訂定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房屋局認為這樣修改會違反現行經屋法的立法意願,亦有可能影響到目前正等候抽籤的經屋申請人的權利,有關修訂建議仍需作深入的政策與法律分析。房屋局稱,考慮到相關的修訂並不適用於一三年開展的多戶型經屋申請,故適宜留待經屋法全面檢討時一併處理,不過現時未有具體的時間表。

房屋局又稱,分析諮詢意見後建議維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及轉讓經屋時的補價制度,並建議在維持經屋申請者收入下限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與其它制度的銜接及配合,以避免部分居民因資產超標而不被接納申請。

別外,房屋局短期內會推出檢討社屋制度諮詢,當中會建議對法律內容有較大的修改。

意見接收,態度照舊,一向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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