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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台澳生殺貓囚十月准罰款代刑


台大澳學生遭判刑十月,
罰新台幣三十五萬元。
(聯合網圖片)      
台澳生殺貓囚十月准罰款代刑
    【本報消息】前台大澳門學生陳皓揚,因接連虐殺貓咪“大橘子”、“斑斑”,台北地方法院昨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其十個月有期徒刑,准罰金新台幣六十萬元代刑,另科罰金新台幣三十五萬元。換言之,陳皓揚須繳付新台幣九十五萬元(約澳門幣廿三萬八千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依違動保法宣判
    現年廿四歲的陳皓揚四年前赴台就讀台灣大學化工系,去年十二月底在台北市溫州街徒手勒斃貓咪“大橘子”,被人當場目擊。今年八月再度虐殺台北市某餐廳店貓“斑斑”,兩度遭檢方起訴。台灣大學在“斑斑”案後,將陳男退學。“殺貓事件”引起民眾公憤,備受台灣及港澳地區關注。
    陳皓揚因接連虐殺兩貓咪,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今年八月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陳男虐殺“大橘子”案,陳當庭認罪,表示已汲取教訓,求法院輕判。
    廿四萬免牢獄災
    檢方原本在起訴“大橘子”案時,指陳男認罪且有心理問題,請求法官輕判,但陳男再度犯下虐殺“斑斑”案後,檢方認為他手段殘忍,台灣對動物保護已發展到很高水平,且基於對生命尊重及法律不容許虐待動物致死,認為不宜再輕縱陳男犯行,且他非自首,因建請法官兩案各判陳男十月徒刑。
    台北地院昨日下午宣判,判處陳男兩宗罪共執行十個月有期徒刑,得科罰金新台幣六十萬元(約澳門幣十五萬元)代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十五萬元(約澳門幣八萬八千元),如服勞役,以一天折抵一千元。全案可以上訴。

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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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欵代刑對警惡行並不公平,對窮人就確係重罰,如果佢身家過億,幾十萬就濕碎到等於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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