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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三月底前劏車毋須繳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訊:網上出現有車主申請註銷車輛前需繳付二○一七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行車稅)的言論,交通事務局澄清,如車主計劃於三月卅一日前註銷車輛,無須繳付二○一七年度行車稅,只須攜帶帶相關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申請。如欲繼續使用車輛,則須於三月卅一日前辦理行車稅手續,逾期繳納行車稅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交通事務局於一至三月徵收二○一七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鑒於近日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發表車主於年初申請註銷車輛前需繳付二○一七年度行車稅誤導公衆的言論,該方重申:如車主計劃於三月卅一日前申請註銷車輛,無須繳付二○一七年度行車稅,只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副本、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手續。要注意,若註銷車輛需要局方協助移走,在辦理手續前,應將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的合法車位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車輛被移離,以免影響交通或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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