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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驗車須按指定日期送檢

改期檢驗要提申請兼付費

    驗車須按指定日期送檢

    交通事務局訊:特區政府今年起將車輛強制定期檢驗日期調整為十個工作日,以便車主有更充裕時間安排車輛進行檢驗,車主必須按照指定驗車期把車輛送檢。
    為節省車輛定檢的輪候時間和保障驗車中心運作暢順,相關車主可提早一個月於交通事務局網頁為指定驗車期預約時間,或在該驗車期內親臨驗車中心按現場配額取籌檢驗。倘車主需提前或延遲驗車,必須向局方申請及支付改期費用。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本澳車輛須進行強制定檢。倘若車輛未能按照行政當局提供的指定驗車期出席檢驗,車主應於指定驗車期或之前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更改檢驗日期,除需提交申請提前或延遲檢驗之相關文件外,每一機動車輛的申請費用為四百元。逾期驗車將被視為缺席檢驗,需繳付逾期檢驗費用二千元;倘缺席檢驗超過六個月,車輛的註冊將被取消。
    此外,今年七月起本澳會實施縮短驗車年期的新安排,故今年車輛強制定檢的日期亦會有所調整,交通事務局已將相關資料上載網頁(www.dsat.gov.mo),車主可直接上網查閱,以盡早掌握車輛強制定檢日期及按期前往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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