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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重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

重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

    十月上旬前安裝可免檢驗費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行政會去年十月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要求今年十月十一日起,本澳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配合新要求及便利車主,凡於十月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安裝,可豁免繳付因安裝裝置而進行特別檢驗涉及的檢驗費用。
    型號須經交局核准
    根據去年十月十二日生效的《道路交通規章》修訂案第三十八條第九款規定,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裝有型號經交通事務局核准、離地面高度不多於四百五十毫米的防止捲入裝置。有關裝置應與底盤車陣或其他車身主要結構部分連接,並須安裝穩固,以能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車及腳踏車等捲入。有關裝置不得超出車身寬度,以及裝置外側表面必須平滑。
    裝置屬强制性,為方便車輛安裝及驗車,故設一年過渡期。車主若在今年十月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安裝,可獲豁免繳付因安裝裝置而進行特別檢驗涉及的檢驗費用。若過了上述期限而在檢驗時發現車輛未安裝上述裝置,則車輛必須安裝裝置後再接受檢驗,並須繳交費用。
    摩托須有兩望後鏡
    此外,修改車輛規格方面,上述法規也規定,今年十月十一日起,所有電單車均須備有兩個望後鏡,檢驗時若發現不符合規格,亦需要再接受檢驗並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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