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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新屆立會選舉9.17


  今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定在九月十七日  (資料圖片)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半年後投票,料競爭激烈。

  今屆選舉宣傳期同樣是兩周,由
九月二日開始。(資料圖片)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日程      
    宣傳九月二日開始    開支上限三百五萬
    新屆立會選舉9.17
    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九月十七日為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標誌着選舉工程正式拉開帷幕。按照選舉流程推算,選舉宣傳活動由九月二日開始,為期兩周,至九月十五日午夜結束,投票日前一日則為“冷靜期”。
    特區公報昨同時刊登另一則行政長官批示,列明各候選名單今屆選舉的開支限額為三百五十多萬元,僅為上屆限額五百六十多萬元約六成。
    即起禁止廣告造勢
    今年的立法會選舉是去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後首次實踐。修法後增加多項規定,進一步明晰“遊戲規則”,如增加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條文、明確禁止競選宣傳的具體時間、增加處罰偷步宣傳、保證金及申報制度等。負責組織及統籌選舉事務的選管會成員亦由五名增至六名,並已於一月底宣誓就職,目前每周例會商議選舉工作。
    按照法律規定,行政長官需於選舉投票日前一百八十日透過批示確定日子。今年選舉定在九月十七日(星期日)。投票日的確定,意味着“選舉日曆”開始。由昨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
    法人八月交投票人
    直選候選名單和政綱須最遲於選舉日前第七十日提交選管會,今屆為七月十日。提交候選名單期限屆滿後兩日內,選管會將載有候選人及受託人除常居所外的完整身份資料的候選名單總表張貼於選管會辦公設施內。由選管會公佈候選名單總表日起,至選舉活動開始前的時間,定為禁止競選宣傳期。間選的法人選民則最遲至選舉日前第四十五日將投票人名單提交選管會,即八月三日。
    政府昨日公佈選舉日及開支限額後,隨即發出新聞稿,指出今屆各候選名單的選舉開支限額爲三百五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二元,是經過分析過往情況及去年諮詢的意見,經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而訂定。按照法律規定,以最接近批示日期公佈的特區人口估計、選民登記冊登載的人數及經濟發展狀況等數據為基礎,並須低於近十年的總預算中總收入平均數的百分之○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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