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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黑警延提禁入境收五萬

竟有“客服保證”   事成警署外交收

    黑警延提禁入境收五萬

    【本報消息】六名治安警涉受賄案昨續傳召證人。負責案件調查的周姓司警供稱,多名被告除收取十四萬元的“買關”費外,也多次為觸犯法律的非本澳居民延遲提起禁止入境程序,收費每位至少五萬元。有份協助的警員“肥咕”更揚言拖延不足兩個月不會收費,事成後莊振威(第一被告)與“肥咕”在第三警司處門外交收賄款。
    首被告着妻交賄款
    周姓司警供稱,二○一四年,有三名內地賭客於中區某賭場毆打李愛民,三人同被當局提起禁止入境程序。同日下午莊振威收到“十姐”的求助電話,莊遂致電同為警員綽號“漢SIR”的麥健漢(第六被告)。麥表示一定會提起禁止入境程序,但可以幫忙拖兩至三個月,費用每個至少五萬元。
    唔足兩個月唔收費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劉德灝因禁錮案被司警帶署調查,莊隨即着同僚“肥咕”拖延對劉德灝提起的禁止入境程序。“肥咕”說有辦法拖延至少三個月,如拖延時間少於兩月會退回半數報酬,不足兩個月則不收取任何費用。事成後,莊相約“肥咕”到治安警三區門外交談,期間莊着妻子把賄款送來交予“肥咕”。
    辯方問,很多控訴內容出自監聽,調查時用甚麼方法確認上述事件?周表示,除監聽內容外,調查中發現涉案人士一般在被拘捕後的兩至三個月才提起程序,認為相關事實與監聽內容互相脗合。由於拖延了程序,劉德灝期間還多次出入本澳。辯方再問,如何確認莊的妻子送來的是賄款?周重申,根據監聽內容、跟蹤和監視,莊的妻子確實有前來把物品交給莊,相信是賄款。然而,司警也曾調查六名被告的財務記錄,但無條件證實有關金錢與案件的關聯。辯方追問,六名被告以何種方法為他人延遲提起禁止入境程序?周答,相關手續是出入境事務廳內部的程序,司警曾嘗試調查但不成功。
    錄像做手腳避取證
    林國森(第二被告)也被指干預警方取證,在警方扣押的閉路電視片段中“做手腳”。林國森昨於庭審重申,只是在電話中向對方“噏吓”,根本無能力做到啲乜,希望藉此換取線人情報。林的辯解引來助審法官岑勁丹質疑,為何要對同屬警員的莊振威說“啲錄像已經扭轉晒”。林回應表示,無印象講過。岑官即謂,下一堂庭審會播放監聽錄音。
    案件下周二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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