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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狂漢珠海就逮交司警

狂漢珠海就逮交司警

    【本報消息】今年五月,一名本地男子在社交平台宣稱收取五十萬元可提供殺人服務,同月十一日被司警拘捕,涉公然教唆罪移送檢察院,被司法機關採取定期到司警局報到強制措施。該男子沒有報到,更不斷在社交平台發佈有關“顛覆澳門特區政府,首先由刺殺特首開始”言論的片段。司警相信其匿藏內地,本月七日透過內地公安協助查獲該男子,其涉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已移交司警局跟進。
    揚言五十萬殺人
    涉案男子姓余,三十二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
    今年五月上旬,余某透過網絡社交平台發佈可提供降頭術、捉鬼、殺人等服務的廣告,且曾與一名網民在社交平台討論收取五十萬元提供殺人服務事宜。司警於五月十一日在台山區拘捕余某,涉公然教唆犯罪,移送檢察院,此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處三年徒刑。余某被司法當局實施強制措施,要定期到司警局報到。
    有網民發現余某在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日先後透過社交網站發佈多個片段,內容“顛覆澳門特區政府,首先由刺殺特首開始”。
    從未報到稱貪玩
    司警發言人譚永強表示,司警迅速介入調查,證實余某發送有關片段,已經構成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調查過程發現余某已於五月十五日前離開本澳,匿藏內地,一直沒有遵守司法當局的強制措施。司警局透過國際刑警支局向內地公安尋求協助追查余某下落。直至本月七日,內地公安部門在珠海截獲余某,移送司警局。余某承認犯罪,在內地的大廈單位拍攝相關片段,透過智能手機發送,自稱因一時貪玩作出上述言論。
    煽動數罪刑非輕
    司警局呼籲任何市民透過網絡平台發出的帖文應三思而後行,以免觸犯刑法。根據本澳《刑法典》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是指公然煽動他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試圖破壞、變更或顛覆已在澳門確立的政治、經濟或社會制度行為。犯此罪,一經定罪處以一年至八年徒刑。
    曾詐騙囚兩年餘
    據悉,二○一二年,余某與其十九歲的女朋友合謀,成功破解澳門通智能卡的加密程式,將三百張預先購買的澳門通非法充值,在網上以優惠價出售圖利。案件於二○一三年宣判,證實兩人涉案的金額有六萬多元,余某及其女友電腦犯罪罪成,被判入獄兩年九個月;女友入獄一年,由於女友羈押刑期已超出判處刑期,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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