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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刑期千二年坐監十五世

何超明被判一千○九十二項罪名成立,若把每項罪名判處的徒刑累計,總刑期高達一千二百二十二年兩個月,創本澳歷來紀錄。
    若以澳門平均壽命八十二歲計算,何超明要坐監約“十五世”。
    不過,按本澳法律制度,徒刑上限為三十年,何超明各罪中,最重罪數“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判監十三年六個月,因此,法院須在十三年六個月和三十年徒刑間定出單一刑罰,最終判何服刑二十一年。
    何超明其餘被裁定罪成的罪名當中,以詐騙罪最多,廿四類合同判給有達一千○一十七項詐騙,判處的徒刑累計九百一十五年九個月;其次四十九項加重清洗黑錢罪,每項判刑四年六個月,總刑期二百二十年六個月。
    服刑失薪俸
    何超明被判刑,現時檢察院網頁仍顯示何超明是助理檢察長,未將“處於羈押狀態”更新,司法官終身制,何超明會否被剝奪助理檢察長之位仍未知。司法官享有退休金等待遇,關於何超明被判刑後會否被剝奪退休金等福利,本報曾向檢察院查詢,但至昨日截稿仍未獲回覆。另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服徒刑導致喪失全部薪俸,且不為任何效力計算有關時間,意味何超明或將失去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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