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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刑責

每年的十一月,對於澳門市民來說可是相當熱鬧。除了有美食節和城市藝穗節外,一年一度的格蘭披治大賽車亦將於本周四開始舉行。備受矚目的大賽車今年已經來到第五十八屆,屆時預料必有一番激烈的龍爭虎鬥。
    不過精彩的賽事過後,道路總會回復成為駕駛者與行人使用的地方,有意義的是,十一月除了有大賽車外,亦是由多個政府部門和團體合辦的“交通安全推廣月”(十月廿三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希望透過一系列活動,提醒各位安全和禮讓的重要。不過,雖然大部分駕駛者也遵守交通規則,但總有少部分駕駛者會不顧安全,為追求速度帶來的快感,又或為盡快趕往目的地而會超速駕駛。事實上,澳門法律為車輛行走訂出了車速限制(例如輕型汽車與重型電單車的最高時速一般為每小時六十公里,輕型電單車為每小時四十公里),如果有人超速駕駛即屬違法,視乎情況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禁止駕駛十二個月。
    談及賽車這項運動,原來在十九世紀末的法國已首次出現,不知不覺已有百多年的歷史;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則於一九五四年開始舉行。衆所周知,賽事是安排在鬧市內,以多彎和狹窄著名的東望洋跑道進行,全球現僅餘下澳門及歐洲的摩納哥設有賽車街道賽,而東望洋跑道亦是全球唯一同時舉行房車賽和電單車賽的街道賽場地。每年大賽車的舉行,除了車迷外,也吸引不少攝影發燒友來到現場“影相”,為戰車和賽車女郎拍下相片。
    不過對於“被影相”,有些人的態度卻是避之則吉的,說的正正就是平時在馬路上開快車的駕駛者。他們會經常留意道路上有沒有安裝“影快相”裝置,以免被警方捉查超速駕駛。從他們的行徑來看,難道沒有安裝“影快相”裝置,就等於可以“開快車”嗎?法律把超速駕駛列作違法行為,最主要當然是和交通意外有關。尤其是澳門路窄車多,很多時悲劇就在大家不經意的情況下發生。
    若果因超速駕駛引致他人傷亡,這就不只是罰錢及停牌那麼簡單。法律規定,超速駕駛引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有可能觸犯 “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或“過失殺人罪”,可被判監禁及留有案底。此外,亦需要對受害人作出包括醫療費等的民事賠償。其實所謂意外即是“意料之外”,貪一時之快而罔顧他人和自己安全,是否值得?相信聰明的你也會知道答案的。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七卅九三卅M號法令《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條、第三卅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八條、《刑法典》第一三四條及一三七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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