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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毒品派對

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1.12.16.見報
在十二月份,學生們都有不少假期,尤其自十二月中旬以後,先有澳門回歸紀念日,繼而是冬至,再隨之而來的還有聖誕假期。有的學校會安排學生在這段期間放長假,直到明年一月一日元旦日後才恢復上課。在假期裡,青少年最開心的,其中莫過於是參加一些節日派對,但是,他們也要慎防不法份子亦可能會身處派對當中,利用各種手法讓青少年接觸毒品,成為毒品奴隸。
K 哥:“朋友…想唔想跳舞跳得HIGH D 呢?我有K 仔同FING 頭丸任你
揀!"
浩東:“咦!K 仔?好似幾得意咁喎…"
我們常說的毒品,其實都是一些麻醉科與精神科藥物,這些藥物既可以在醫療用途上幫到人,例如在病人做手術時注射一點藥物有麻醉與鎮痛作用,但如果濫用藥物,也可以害人,比如令人上癮、導致身心受損,嚴重的更會把人的生命奪去。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國家與地區對於上述藥物都有嚴格的監管,澳門也不例外。
然而,不法份子把毒品交給青少年時,都會隱藏毒品的真實名稱,例如以K 仔、FING頭丸、藍精靈等代替真實的名稱,再配上不同的形狀與鮮艷的顏色,好讓青少年減低對毒品的戒心,服食後令到自己在派對中能夠跳舞更強勁,情緒更高漲。為此,青少年都應揭穿毒品的真面目,K 仔的真面目其實為“氯胺酮",FING 頭丸的真面目為“亞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命"、藍精靈的真面目為“鎮抑劑"等,這些藥物都是受法律監管,而且都會對人的大腦及精神健康、對身體器官,以及對情緒及心理方面,造成一定程度與難以補救的終身傷害。
浩東:“咁危險!都係唔好掂毒品嘞!"
浩南:“係囉!聽講單純服食毒品,都要坐監架!"
如上所述,不法份子會以各種手法,例如隱瞞各種毒品的真實名稱,並冠以有趣的名字,令青少年降低對毒品的戒心後,從而接觸毒品。此外,他們也會編造各種謊言,例如對青少年說試一點不會上癮、單純自己服食,既不會影響別人,更不會有任何法律後果。
事實上,不少毒品都會令到吸食者上癮,例如像服食“K仔"的情況,該藥物會讓濫用者產生極大的心理依賴,長期濫用的話,更會破壞呼吸系統的功能,導致心跳不規律的情況出現。另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不法吸食毒品,最高可判監禁三個月,或科六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澳門幣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並留案底。
浩南:“咁我喺派對度如果見到有人“啪丸",但我冇食,咁會唔會被牽連
架?"
浩東:“應該唔會吧?"
青少年參加各式各樣的節日派對,可能會單獨前往,亦可能與朋友一起赴會。不過,派對裡亦會遇見不同的人,即使我們有相熟朋友,但朋友的朋友,我們就未必認識,所以,當有人在派對裡從事不法活動,例如販賣與派發毒品、吸食毒品等,青少年都要提高警覺。雖然法律會處罰上述的不法份子,但自己身處其中場合時,都要懂得保護自己,比如懂得精明婉拒各種毒品、適時離開現場,甚至向場地的負責人指出有關的不法行為,必要時應報警求助。
須注意的是,法律對於上述場所的負責人有著嚴格要求。按照規定,酒店、餐廳、網吧等營業場所的負責人(例如老闆、經理),倘若提供場地讓人販毒或吸毒,即使自己沒有參與其中,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八年。
毒品犯罪影響深,共同把關免禍生
由此可知,法律對於毒品,都有着非常嚴格的監管,不管販賣與吸食毒品,連同娛樂場所的負責人,對於自己所經營或管理的地方,也應起着嚴禁毒品勾當的把關作用。當然,無論是在假期抑或平時,青少年均應堅決拒絕毒品,作為家長和長輩亦應提高警覺,看管和引導子女以免他們因毒害而誤墮法網,付出沉重代價。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7/2009 號法律第14 與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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