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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虛構犯罪 須負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3-21 10:50     標題: 虛構犯罪 須負刑責

虛構犯罪   須負刑責
    問:假若市民故意向警方虛報有人在某地方放置炸彈,這種行為會構成甚麼後果?
    答:根據《刑法典》規定,任何人明知在沒有罪案發生的情況下向警方報案,或使警方懷疑有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例如報警虛構有人在某地方放置炸彈,事實上並無發生此事,行為人將觸犯“虛構犯罪”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市民當遇到罪案發生時,應主動向警方舉報,然而,切勿因貪玩而濫用警力。(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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