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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夫妻債務負擔 [打印本頁]

作者: muito    時間: 2011-8-15 12:15     標題: 夫妻債務負擔



夫妻債務的承擔




    夫妻債務的承擔
    男女結成夫妻後,互相扶持、共同承擔家庭生活,這是結婚後雙方應盡的責任。不過在婚後的漫長日子,有時候可能會遇到需要向他人借錢的情況,例如因為經濟收入不足、從事商業活動、染上賭博惡習等各種各樣原因。假如夫妻一方或雙方基於種種原因需要向他人借錢,法律上是由單方獨自負責抑或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呢?
    為家庭生活而設定的債務
    結婚後,夫妻雙方都可以自行向他人借錢,毋須對方同意。不過,這當中涉及到債務應由誰承擔的問題。若是因家庭生活的負擔而設定債務,例如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丈夫因此問朋友借錢應付家庭開支,這情況下妻子是否也要承擔呢?按照法律規定,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任一方為家庭生活正常負擔而設定的債務,均應由雙方負責,所以這情況債務屬於雙方共同承擔的範圍。
    從事商業活動的債務
    在澳門從事商業活動是很普遍。法律規定,夫妻任一方因從事商業活動而設定債務時,原則上是屬於雙方共同承擔的。不過只要證明債務並非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又或結婚後的財產制度是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取得財產分享制”(現時《民法典》中規定了四種婚姻財產制度,此為其中兩種,另外兩種為“一般共同財產制”或“取得共同財產制”),債務便只由從事商業活動的一方來承擔。
    因此相對來說,若夫妻之間是採用“一般共同財產制”或“取得共同財產制”,丈夫經營店舖的收入是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即為了夫妻共同利益,若果因生意欠佳向他人借錢維持經營,這情況下債務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因賭博或犯罪而生的債務
    法律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下,在結婚後設定不屬為解決家庭負擔的債務時,應為負債方個人的責任。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丈夫因賭博成性,輸盡家財,妻子屢勸無效,丈夫仍全無悔意並一意孤行,更外借繼續“博殺”。這時由於賭博目的純屬是個人嗜好,並非為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負擔,妻子多次阻止及規勸,這亦明顯不同意丈夫的賭博行為,因此,丈夫所結欠的賭債,理應由他獨自承擔。當然,相對來說若果債務是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經由對方同意而設定,這時候的債務才會由雙方負責。
    此外,因為犯罪而生的債務,以及因可歸責於任一方的事實而須承擔的損害賠償、處罰、訴訟費用或罰金等,例如因傷人、盜竊等行為引致的賠償,均屬於由單方獨自承擔的債務。
    由雙方負責的債務承擔方式
    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結欠的債務,視乎不同情況,應由夫妻雙方或負債方獨自承擔,上文已說明。至於屬雙方承擔債務時,具體又應如何分擔?
    假設一個情況是丈夫在妻子同意下向朋友借錢,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在結婚前又或結婚後,夫妻雙方或一方經他方同意而設定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那麼對於這個共同承擔的債務,夫妻之間具體應如何分擔?
    如果夫妻雙方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會由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共同承擔。
    如果採用的是“取得財產分享制”,由夫妻各自之個人財產共同承擔,但如果一方無個人財產或該財產不足,就會以對方的財產補充承擔。
    如果是屬於“取得共同財產制”或“一般共同財產制”時,對於由雙方負擔的債務,會先由夫妻的共同財產承擔。但如果無共同財產,又或用盡共同財產仍不足以還清債務,這時便應以任一方的個人財產連帶承擔,即丈夫的朋友可選擇向丈夫追討,要求他以個人財產償還剩下的欠款,亦可選擇請求妻子以她的財產清償。當然不論丈夫或妻子以個人財產清還剩下的欠款,之後仍有權向對方要求攤分其應承擔的部分,這在法律上便稱為“連帶債務”。
    由單方負責的債務承擔方式
    若果債務是未經對方同意下設定,例如丈夫未經妻子同意下結欠十萬元債務,由於債務是未經對方同意下設定,故應由丈夫單獨承擔。對於由一方獨自承擔的債務,會用該方的個人財產償還。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採用“取得共同財產制”或“一般共同財產制”時,亦須以共同財產中的半數補充承擔,即除了丈夫的個人財產要承擔外,半數的共同財產亦要補充承擔。此外,丈夫的勞動收入亦須與其個人財產同時用作承擔債務。
    一男一女能夠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共諧連理成為夫妻絕不容易。“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雖然知道那些債務只屬單方承擔,但作為丈夫或妻子,可以主動為對方分擔債務。在結婚後的漫長道路上,很多事情需要互相扶持和合作,婚姻關係才能長久和美滿。
    (法務局供稿)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1557條至1565條。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七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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