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富商 X嚇到唔敢拒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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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l2007
時間:
2011-8-27 12:54
標題:
富商 X嚇到唔敢拒做愛
已婚富商X疑遭三十八歲酒吧女公關勒索約一億四千萬元案,X昨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出,被告曾在家中表示會用刀殺X,嚇得X狂奔八層樓梯逃跑。此外,X為逃避被告而借故賴在醫院不走,蓋上三張棉被仍忍不住全身顫抖。X為安撫被告變得言聽計從,X更激動表示:「唔敢唔見,唔敢唔接電話,唔敢唔陪佢到庭,甚至唔敢唔陪佢做愛!」
X表示,他於○七年十二月初在被告祁春艷家中過夜時,在床上發現一把刀。X後來因遭被告襲擊而需留院檢驗,期間X悄悄離開醫院到被告家中,查問該把刀的用途,她直認不諱:「用嚟殺你,但要睇吓你畀唔畀錢!」X大驚離去,被告轉身到廚房拿刀,亦步亦趨追上,嚇得X狂奔八層樓梯離去,而根據X隨身儀器顯示,令患心臟病的X心跳一度高達每分鐘一百七十六下。
感無處可避 作藉口留院
同年十二月中,X因進行定期身體檢查而入院,有感無處可避,於是以不同藉口留院,直至聖誕節後始出院。留院期間,被告仍有探望他,加上其妻接獲被告來電的次數愈來愈密,X預料妻子最終會知悉他和被告的關係,遂決定先行向妻子和盤托出。
X又稱,他住院時曾怕得蓋上三張棉被,全身出汗仍忍不住顫抖,令他要服食鎮靜劑,結果之後再大病四個月,令他無力與被告周旋,最終出院後支付一百萬元。直至○八年二、三月,每當X提起被告時仍會「口震震」,Y見他的情況甚差,Y最終接手代X處理事件,自此X的病情亦穩定下來。此外,X又發現每天起床都有超過三十次來自被告的未接來電,而被告亦規定他要十二小時內回覆,否則便再出言恐嚇。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被告因○七年十二月初襲擊X的事件,而於○八年初在觀塘法院被判簽保守行為,當時X亦有陪同在側。X解釋不算自願陪被告,只因不欲刺激她才相伴。談及此處,X更激動流露對被告的服從:「唔敢唔見,唔敢唔接電話,唔敢唔陪佢到庭,甚至唔敢唔陪佢做愛!」
辯方又質疑X曾將一張一千萬元的支票交給被告,但被告即場撕爛支票。X解釋,他當時將支票交給被告說:「一係你就攞我條命,一係你就攞呢張兌現唔到嘅支票!」被告才大怒撕毀支票。
在辯方盤問下,X謂曾多次報警,但警員都以事件屬家庭暴力糾紛,着他和被告自行討論解決;對於X聲稱遭恐嚇勒索,警員則指證據不足而拒絕受理。另外被告亦會向警員稱二人為情侶,她只是向X追討家用,令X求助無門。
被告祁春艷被指曾拿刀指嚇,令患心臟病的X要狂奔八層樓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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