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新聞]
城規法民間促限政府裁量權
[打印本頁]
作者:
見人
時間:
2012-10-27 12:20
標題:
城規法民間促限政府裁量權
城規法民間促限政府裁量權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公佈《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諮詢意見分析報告,該局在四十五天諮詢中收到六十五份、六百六十條意見,主要關注立法意義、時程、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體系及程序、法律保障等。普遍認同立法需要,但冀限制政府裁量權,增加公衆參與,提升城規透明度,明確徵收理據、平衡公私利益及公共利益界定,建議設合理賠償機制、專責部門及上訴委員會。該局透露,法案已有框架,正研究將合適意見融入條文中,爭取今個立法年度交立法會。
收六百六十條意見
《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諮詢文本)》四月廿五日至六月八日諮詢公衆,工務局舉辦了兩場公衆諮詢場、八場社團機構諮詢場,以及與專業團體合辦的交流會及工作坊。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劉榕介紹意見分析報告時指出,在六百六十條意見中,立法意義、時程及諮詢方式,城規會的組成、代表性,規劃的程序制度及執行監督三部分意見最多,均超過一百條,三者差不多佔近半意見,最受社會關注。
“立法意義、時程及諮詢方式”分類共一百○八條意見,總括而言支援立法以完善制度、提升透明及增加保障;認為規劃偏重程序制度,冀限制政府裁量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保障公私權益可得平衡;盡早明確條文內容,加強宣傳助居民理解。
改規劃賠償有保留
歸類為“規劃的程序制度及執行監督”共一百○二條,建議簡化編制,增加彈性;認同設定期檢討機制,保證規劃的穩定性;明確規劃修改的準則及時限性;關注規劃的落實、執行,應清晰分區劃分準則;盡快開展各項研究,訂定規劃標準與準則;成立規劃專責部門;關注跨部門委員會的定位。
針對徵收、規劃賠償及其他私權人保障的意見也有七十七條,包括對賠償規定有保留、如何界定賠償基準意見不一、需平衡公私利益。有意見倡引入房地產估價機制,使賠償計算更客觀、公正;支持徵收制度,制定合理賠償機制;倡設上訴委員會。
影響深遠嚴謹務實
尚有不少意見關注政府如何吸納公衆意見,建議規劃前要先諮詢利益關係人;加強城規推廣教育,讓居民更好參與,且要完善規劃資訊發佈,增加透明度,更以通俗易明的方式公佈。有不少意見關注現行城規工作、新城填海、土地批給,冀“城規法”解決、紓緩發展過程中衍生的問題,引入環評制度,平衡及銜接好“城規法”、“文遺法”、《土地法》等相關法律,加快舊區重整,優化城市風貌,提升生活質素。亦有意見促當局明確預防措施,避免法律未出台前環境已大變;處罰制度必須嚴謹,憂慮處罰過輕,法律應更具阻嚇力。
劉榕指出,“城規法”是全新的法律,影響廣泛、深遠,其條文會制約未來的城市規劃,必須謹慎,不能脫離現實。坦言前期起步較慢,但及後立法速度應可加快。強調“城規法”是主法,尚需衆多行政法規加以配合,如城規會組成及運作等會以行政法規規範,但大方向會由“城規法”中體現。法案條文總數未確定,約幾十至一百條間。
歡迎光臨 小花俠論壇 (http://disanna.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