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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新聞] 餓死B重囚6年 狠母無動於衷 [打印本頁]

作者: 王腳立    時間: 2012-10-30 10:06     標題: 餓死B重囚6年 狠母無動於衷

先後與四男育有五名子女的無業母親,涉嫌開稀奶餓死三個月大幼子案,該母親早前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六年。法官直斥被告長期沒有充分餵食兒子及帶兒子作檢查,最終令兒子死亡,是極為殘忍的疏忽照顧事件,並指照顧孩子是父母的天職,法庭不能容忍這類違天背道的行為,遂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蘇淑儀(三十二歲),聞判後仍顯得無動於衷。她被裁定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對男嬰陳浩民疏忽照顧,令他出生三個月便因營養不良餓死。法官稱,本案屬長期忽略事件,被告從懷孕起便滿不在乎,不作產前檢查,並在家中產子。死者出生後,她又無給予足夠食物,又無為他領取出世紙及帶往健康院檢查,更vv向社工說謊以避免懷疑,而死者死時極度消瘦,容貌恐怖:「稍有人性的人都會無法容忍,被告身為人母,心何其忍?」
智力低非抗辯理由
法官又指,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均指被告無精神病或心理問題,在完整家庭長大,有四名姊妹,父母至她十八歲才離婚。她讀至中三,有正常工作,只是個人男女關係較複雜。雖然被告被評估智商低於常人,但能獨立生活,法律上不算弱智,而智力低既非抗辯理由,故不能作為減刑因素。

法官透露,被告的四名子女,長子由家人照顧,次子住寄養家庭,三女及四兒子現居於保良局。被告與心理專家會面時稱在死者死後她曾出現情緒失控,有自殘傾向,但之後無出現適應問題,專家指她否認餵食不足罪責,反指是死者吸收不良所致,認為被告是推卸責任,仍有重犯機會,建議社署將來考慮是否應把子女交回她照顧。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未被囚時仍常探望子女,她撰寫的求情信也稱已反省,感到慚愧及內疚,希望早日服刑完畢照顧兩名年幼子女。
幾乎所有器官萎縮
控方案情指,死者陳浩民去年二月誕生,當時重二點八五公斤,一直由被告照顧,至五月逝世,體重只得三點零一公斤,是同齡嬰兒的一半。驗屍結果顯示,死者身上幾乎全無脂肪,亦幾乎所有器官都萎縮,因飢餓而死。被告被捕後指每天所餵分量比正常分量少近六成。

記者昨到被告位於葵涌的劏房住所,無人應門,有街坊指該單位已很久無人出入,對今次案件略有所聞,但與被告向來只打招呼,無甚交情,得知被告被判入獄六年也感驚訝。 被告蘇淑儀被重判入獄六年。


涉案男嬰死時體重僅得三點零一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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