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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娛樂場設置吸煙區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1-1 17:09     標題: 娛樂場設置吸煙區

針對前日及昨日(29日及30日)有媒體報導,博企申請設置吸煙區已經獲"初步批准"或"初步合符規定",要澄清的是在申請程序中是沒有這回事。而當局是在12月30日批准6間博企的44個娛樂場大部分設置吸煙區的申請,並於31日通知相關博企。


要強調的是,根據新控煙法規定,2013年1月1日娛樂場可按規定申請設置不超過50%的吸煙區。而博企是可以申請或不申請,若不申請則娛樂場為非吸煙區,而不是1月1日前不設吸煙區就要受處罰。當然如果真的要說"罰則"的話,,就是未能在1月1日前設置吸煙區的娛樂場是不能設置吸煙區。


1. 多個部門對吸煙區的申請作嚴謹和全面的審批程序


多個政府部門會對娛樂場吸煙區的申請,作嚴謹和全面的審批程序。首先,當局會接受及審批博企在娛樂場設置吸煙區的申請,並在電腦圖則中計算佔總博彩區百分比(該總博彩區面積以博監局批准的作準),核查是否不超過總博彩區面積50%,然後衛生局控煙辦聯同工務局、博監局根據娛樂場申請設置吸煙區的圖則,進行全面的現場巡查檢測並提出建議修正,待改善後,再到現場進行覆查。若娛樂場的吸煙區符合規定,會按法定程序批核設置吸煙區,如不符合規定,也按法定程序不批設置吸煙區。


對娛樂場設置吸煙區進行現場的巡查檢測,主要是檢測場所是否符合四個方案其中一個,包括送風及回風系統緩衝區、風閘系統、最少四米距離的緩衝區或最少兩米高的不透氣圍牆,如吸煙區相對於鄰近區域需設置負壓,讓吸煙區空氣不會飄到鄰近地區。

在巡查檢測中當局發現有部份娛樂場因煙區與非吸煙區間的緩衝區少於4米而需要作出改進,或者由於部分場所在第一次檢測時尚未設置好,在隨後的覆查中已符合要求,但娛樂場部分區域正進行工程,故未能進行檢測,若有關區域日後若投入營運,相關娛樂場亦須重新遞交申請,當局亦會再次審批。


2. 已核准娛樂場設置吸煙區的情況 (參閱附表)


總體來說:

批准設置吸煙區佔總面積等於或多於49%的娛樂場有13間,佔申請總數的29.55%;

批准設置吸煙區佔總面積等於或多於45%的娛樂場有28間,佔申請總數的63.64%;

批准設置吸煙區佔總面積少於45%的娛樂場有16間,佔申請總數的36.36%;

有7間娛樂場因場內部分區域進行工程,故暫未獲核准設置該工程區域的吸煙區。該7間娛樂場為:葡京娛樂場、金碧娛樂場、皇家金堡娛樂場、勵駿會娛樂場、新葡京娛樂場、金沙城中心娛樂場,及美高梅金殿娛樂場。

獲批准設置吸煙區佔總面積的百分比最少是34.7%;獲批准設置吸煙區佔總面積的百分比最多是49.93%。


3. 嚴謹和全面監察娛樂場的空氣質素


日後,娛樂場需要檢測空氣質素,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PM10及PM2.5懸浮粒子、苯並芘、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濃度,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須實時檢測。無論結果合格與否,並每個月須將空氣質素報告遞交當局查核,同時亦需要在吸煙區標誌旁邊公佈最新的檢測結果,讓公衆知曉,讓顧客自由選擇是否進入該吸煙區。衛生局會主動地進行抽查,以便嚴謹和全面地監察娛樂場的空氣質素,若雙方的檢測結果有異,以衛生局檢測結果為準。由於已經有既定的法律程序,故此,當發現空氣質素不合格,會按程序給予娛樂場適當時間進行改善,之後會再抽查檢測,若不合格,也會按法定程序縮減或取消其吸煙區。


4. 對娛樂場非吸煙區的進行嚴格執法

新控煙法的執法實體有四個,其中主要由控煙辦和博監局負責娛樂場的控煙執法工作。如發現有人在娛樂場非吸煙區內違法吸煙,可至電控煙辦的舉報及查詢熱線,控煙辦會即時轉介博監局的駐場人員,對違規吸煙人士即時開出罰單;若違法人士受罰不合作,則可能構成違令罪。而控煙督察也會對接到投訴較多的娛樂場進行巡查。

娛樂場的場所管理人也須履行責任,包括在管轄的場所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禁煙標誌,標明違法吸煙者可被科處的最高罰款金額,如沒有張貼者可被科處澳門幣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其次,見到違例吸煙者應要求其停止吸煙並將煙弄熄,若勸喻無效,可致電本局熱線或通知博監局的駐場人員進行執法;此外,要移除非吸煙區內的所有煙灰缸及點火用具。

5. 保障娛樂場員工的健康

博企必須嚴格遵守《關於娛樂場吸煙區的指引》,為在娛樂場吸煙區工作的員工實施疾病預防及健康保障的特定措施,包括保證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員工、所有患有心、肺疾病的員工不在吸煙區內工作;為員工設立輪任制度;為員工提供更大的疾病保障,尤其是透過購買嚴重疾病保險;及免費提供每年最少一次的身體檢查,內容包括:血液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查、心電圖檢查及主診醫生應要求增加檢查頻度及/或進行補充檢查,尤其是腫瘤指標及腹部超聲波掃瞄。博企每年要向衛生局提交有關的身體檢查結果資料。

6. 煙草產品必須印有新的警語標籤式樣

  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捲煙、雪茄、煙斗煙草、捲煙煙草、小雪茄及單支雪茄獨立包裝上的兩個最大表面,應印上任一經行政法規核准的警語標籤式樣,標籤應至少佔有關表面50%的面積,其中一面應印上有關式樣的中文本,而另一面則應印上葡文本。在每連續最多12個月的期間內,煙草產品包裝應印上各式樣的標籤。如零售商繼續銷售只載有文字警語的煙草產品,將觸犯《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23條第1款(4),會被科處澳門幣2000元罰款。違反上述規定的煙草業者,則會被科處澳門幣1萬元至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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