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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專家:電單車三年檢符實際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3-1-6 22:22     標題: 專家:電單車三年檢符實際







賈靖龍


吳 燁


市民憂大量淘汰舊車,將造成二次污染。

    專家:電單車三年檢符實際

    《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諮詢文本一出,旋即惹來業界與車主的不滿,認為文本較其他地區嚴格。研究單位專家指出,各地實況存在差異,在制訂車輛尾氣排放標準時必先考慮適用性,在研究本澳柴油車的使用狀況後,將煙霧排放指數收緊至四十五度的限值範圍較為適合;電單車方面,按行車耐久性與澳門的行車里程計算,三年一檢的時間較為適宜。
    《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諮詢文本研究單位專家代表、清華大學副教授吳燁表示,在用車標準在全球有公認的原則,主要管制國家或地區的一成至兩成五高排放車輛,但澳門原有標準對高排放車輛的管制只有約百分之八,比例嚴重偏低,欠缺實際操作效果。
    勤保養無懼驗車
    業界認為,面向柴油車的新標準較他地嚴格。各地實況存在差異,況且制訂車輛尾氣排放標準,適用性是首要考慮因素。在分析過程中,研究單位仔細比較周邊地區後,柴油車煙霧排放限制指數介乎四十至五十度之間。在研究本澳柴油車的使用狀況後,最後訂出適用於本澳的四十五度限值範圍。
    驗車服務擬外判
    談及文本建議電單車首次定檢由首次登記註冊滿十年縮減至三年,會否過於嚴格?吳燁認為,民間存在誤區,全因與其他車輛比較下,電單車排放較多一氧化碳、碳氫等污染物。一般來說,電單車的行車耐久性會在一萬五千至兩萬公里之間;以在澳門的行車里程計算,一年約行車五千多公里左右,三年便達到一萬五千公里,若保養得宜,通過車檢根本毫無問題。
    反之,若車主缺乏維修保養,電單車的催化器可能失效,排放出數以倍計的有害物質,嚴重影響人體與空氣質素,故三年之期是基於科學判斷,冀促成車主為車輛恆常維護。
    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長賈靖龍受訪指出,縮短電單車驗車年期,定會增加驗車中心工作量,但當局已在路氹城增建驗車中心,且計劃把驗車服務外判予合資格且具條件的私營機構,局方將密切關注推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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