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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河隧只算長度致超支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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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1-1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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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隧只算長度致超支三倍
河隧只算長度致超支三倍
澳大橫琴校區河底隧道實際建設規模較原先估計複雜得多
早知通航三千噸級海輪
河隧只算長度致超支三倍
審計報告指出,建設辦早於二○○九年八月已知悉十字門為三千噸海輪後備航道的規劃,但在二○一○年四月進行估算時,只以最簡單的兩岸距離乘以單位造價,即每米一百萬澳門元計算出五億澳門元的隧道工程費用。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預算上限已上升至二十億澳門元,比原估算五億澳門元增加三倍。
根據建設辦向審計署提供的建議書顯示,河底隧道的估算是以新校區與澳門路氹城之間的十字門水道約五百米距離,按每米一百萬澳門元計算,得出五億澳門元的工程費用。但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已簽訂“補充協議”,訂定新校區項目的九十八億澳門元總預算上限,當中河底隧道的預算上限為二十億澳門元,比原估算五億澳門元增加三倍。按照建設辦於二○一二年一月及二月就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由於需要保留十字門航道作為後備航道,提供三千噸海輪通航的要求,河底隧道必須提升規模,長度、闊度與深度比原來大幅增加,加上通脹、匯率變化等因素,令隧道預算增加。
審計署指出,建設辦實際上於二○○九年八月便已知悉十字門航道作為供三千噸海輪通航的後備航道要求,港務局亦於同一時間公函回覆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有關對“澳門與橫琴校園區通道”意見,已提到十字門航道需保留作為後備航道及根據《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規劃報告》,十字門航道將發展成為一條三千噸級海輪通航標準的航道。因此河底隧道頂部的埋深需達澳門海圖基準面以下十米,該段河底隧道長度需達到一百米。港務局與珠海海事局亦就上述要求達成共識。審計署指出,當時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已將上述公函轉發予建設辦。建設辦亦於同年九月將上述港務局的意見及與珠海海事局達成共識的內容函件,以公函方式發送予建設單位參閱。
建設辦於二○一○年四月提交的建議書中,所做河底隧道估算卻並未提及三千噸海輪通航後備航道的要求及相關的埋深條件,只簡單以兩岸的直線距離作出估算,而非按實際情況評估造價。
建設辦在回覆審計署時表示,對於是否要落實有關通航條件,當時須進一步向內地相關部門諮詢意見,並需要邀請專業技術機構對隧道圍堰及主體設計與施工方案進行分析及論證。倘發現不具備工程條件時,必須盡早啟動協調內地有關部門對通航條件規劃進行調整。據悉,建設辦在二○○九年九月並聘請一間本澳工程顧問公司,就以隧道或橋樑作為新校區與澳門的連接進行研究。當時有關公司以沉管施工法作出隧道初步估算約八至十二億澳門元。建設辦亦參考○六年招標的澳氹海底隧道投標價作分析,計算出五億澳門元的隧道估算,此費用未有包括其他各項外在因素影響。建設辦指出,當時為節省設計費用,選擇了較低的金額。並解釋隧道工程在細化設計與施工方案等未明確情況下,無法確定相對準確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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