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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深圳警方證實 三人發帖誹謗黃揚略等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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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oky
時間:
2013-1-20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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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證實 三人發帖誹謗黃揚略等被行政拘留
【深圳新聞網1月19日訊】深圳福田警方證實,近日深圳有3人因發布誹謗深圳報業集團主要領導黃揚略和相關同事的網帖等被行政拘留。其中一人為該集團內部員工。
深圳報業集團嚴正聲明
深圳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室受本集團委托,就近期有關網絡貼文誹謗本集團名譽一事發表如下嚴正聲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在互聯網論壇、BBS發貼形式,故意無中生有,主觀臆想捏造事實,惡意誹謗我集團主要領導及有關職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我集團的聲譽。2013年1月11日,深圳福田警方已成功偵破此案,3名被警方行政拘留的違法人員已供認了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違法事實,受到法律的懲罰。
目前,大部分網站已刪除有關誹謗貼文,但目前仍有部分網站論壇、博客,微博等保留或轉發有關貼文,繼續侵害我集團聲譽,本法律顧問室要求某些門戶網站、搜索網站、BBS論壇、博客、貼吧以及某些個人微博等所有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立即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徹底刪除損害我集團聲譽的造謠誹謗、以訛傳訛、惡意中傷我集團的貼文,否則,本法律顧問室將依法立即啟動包括追究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訴訟程序。
聯系電話: 13316922329
傳真: 0755-83904167
電郵:
szlawyer@sznews.com
深圳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室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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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報業集團書記兼社長黃揚略被曝家庭亂倫
【1月18日西陸網】目前深圳正在召開市人大會議,黃揚略是人大代表,其醜聞傳得沸沸揚揚,盡管中共當局不斷封鎖網路消息,但有關網貼刪不勝刪,揭醜人越來越多,事件還在不斷擴大。
深圳最大的媒體,深圳報業集團的黨委書記兼社長黃揚略,被大爆醜聞,指控其生活腐化,使集團損失千萬元;還被爆道德敗壞,與女保安婚外生子,二婚太太是前妻姊姊的女兒等。
經多方揭露黃揚略的問題,指其亂倫。說其娶中山大學一位教授女兒為妻後,居然姦污其妻姊的女兒,然後以其懷孕為由,逼妻離婚,然後再婚妻姊之女。令妻姊成岳母,前妻成小姨子,姨甥女成老婆。
再一個是黃揚略有了二婚太太,仍不滿足,又看上了報業集團一高大的女保安,一名叫錢娟娟的東北妹,達成包養協議,然後令其為之生了個兒子,以圓生子之夢。
而據報導,其二婚太太藉黃揚略主政文博會之便,在華僑城開設一高檔畫廊,然後要報業集團從畫廊買畫,報業集團數以千萬元計的畫作從未計集團資產。
此外,網上近日又傳今年正好滿60歲的黃揚略,到了退休年齡,為了避過退休,他串通他人為自己更改年齡,試圖避過退休。
黃揚略,廣東徐聞縣人,1982年於中山大學畢業後,進入新華通訊社曾是新華社的廣東地方記者,出任新華社廣東分社副社長後,轉調深圳報業集團旗下深圳商報、香港商報社長,其後接任深圳報業集團中共黨委書記和社長。
黃揚略二婚的妻子居然是其一婚妻子姐姐之女兒,被舉報生活腐化。黃揚略被曝亂倫—姦污了一婚妻子姐姐的女兒,再逼婚,娶之;黃揚略還與報業集團女保安婚外生子。深圳報業集團包括「四報一網」,黃揚略稱「我們都姓黨」。
另外,黃揚略還兼任《香港商報》社長。黃揚略其喪失倫理道德的不良作風必將會被嚴辦!
網友舉報黃揚略二婚及家人斂財千萬,被官方拘留
【1月19日凱迪社區】最近幾天有網絡傳深圳特區報社社長黃揚略被曝亂倫──姦污了一婚妻子姐姐的女兒,再逼婚,娶之;黃揚略還與報業集團女保安婚外生子,黃的二婚之妻借黃揚略主政文博會之便,在華僑城開設一高檔畫廊,要深圳報業集團從畫廊買畫,報業集團數以千萬元計的畫作從未計集團資產,使集團蒙受千萬損失。
看到這種事我開始是一笑而過,這種事在深圳太普遍了,深圳流行一句話:「親,約炮不」,何況黃總編還是深圳正局級的干部呢,沒有這種這種風流事那官不是白當了,有錢了了,有權了,當然不能讓下面的小弟受委屈了,要讓小弟享享福了,於情於理,都是極為正常的事。
直到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我就笑不起不來了,新聞發的是深圳特區報的通稿,說是發貼人造謠,此案已經被神出鬼沒的警察偵破,發貼人已經被關,云云,聲明還說對繼續轉載謠言的論壇,網站,博客,個人微博追究法律責任。
這起案子,被舉報當事人沒有被追究責任,而發貼者倒先被關起來,緊接著倒霉就是論壇,網站,博客,個人微博,哎呀呀,好大的架勢呀,這麼一來我發了這個貼會不會只有到牢裡過年的份了?
自18大以來,每一起網絡事件被查的都是被舉報者而不是舉報者,但作為改革開放先行地區的深圳確反其道而行之,被查不是被舉報者,而是舉報者,深圳,你的改革是不是走到了自己反面?你還能搞什麼樣改革?
黃揚略是特區報的總編,而特區報說黃總是清白的,這樣自證清白的辦法倒底想蒙誰呢?誰能證明黃總是清白的,一是紀委,佛山紀委書記說的那樣:某某同志是一個好同志,另一個則是司法部門,如深圳檢察院,現在這兩個部門的同志都不出聲,僅僅報社一家之言,怎麼能自證清白呢?
官員等同於政府,報社總編等同於報社,這種邏輯只有中國的官員才有,官員和政府和之間的關系,相當於操作工和機器的關系,操作工的聲譽受到影響了,並不等於機器受到影響了,操作工不行,換一個操作工就是了,和機器有什麼相干呢?當然機器出了問題另當別論。同理總編和報社的關系也是如此,總編的聲譽不好和報社有什麼關系呢?為什麼要把總編和報社綁在一起說呢?各是各,分開來進行不成嗎?
作者:
軒仔
時間:
2013-1-20 02:54
傳 開 去 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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