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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地新聞] 浙江命案5名被告服刑15年後真凶疑現身 [打印本頁]

作者: pooky    時間: 2013-1-21 17:53     標題: 浙江命案5名被告服刑15年後真凶疑現身

浙復查17年前一宗命案
多人曾被認定搶劫、盜竊於1997年被判死緩;警方去年偵辦其他案件發現新線索

【1月21日新京報卅記者劉剛】17年前,浙江蕭山發生一起搶劫命案,多人涉案被判死緩。2012年,當地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新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昨日浙江省高院發布消息稱,已於1月4日對此立案復查,並將「有錯必糾」。

        三名疑犯曾被判死刑

        昨晚,浙江省高院官方網站「浙江法院網」,發布一則題為「浙江高院對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立案復查」的消息。

        據通報,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分別發生搶劫出租車司機並致出租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於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余元的財物。

        通報稱,杭州市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高院稱將做到有錯必糾

        據浙江高院發布的通報,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向浙江省高級法院報告。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要求務必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有錯必糾。

        通報稱,浙江高院目前已另行組成合議庭閱卷,調查核實有關證據,提審陳建陽等人,將嚴格按照新修訂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監督的規定認真復查。復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昨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實名認證微博發布消息,「有人曝料:杭州蕭山,1995年一起搶劫殺人案,當時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緩。一年前,現場血指紋對上另一人。現此人已抓獲並交代,由市刑支辦此案。五人已坐監十七年,從青年到中年……」何兵的微博引發關注。

浙江一起16年前宣判的四人死緩案可能存在問題被立案復



【新華網杭州1月19日電卅記者裘立華】浙江蕭山籍男子陳建陽等4人曾因搶劫、盜竊案於1997年被判死緩,結果公安機關2012年在偵辦其他案件過程中發現原案可能存在問題,浙江省高院於2013年1月4日對此案進行重新立案復查,並表示將“有錯必糾”。

        記者從浙江省高院1月19日晚發佈的消息中獲悉,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分別發生搶劫出租車司機並致出租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於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餘元的財物。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準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出租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報告。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要求務必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錯必糾。目前,已另行組成合議庭正在閱卷,調查核實有關證據,提審陳建陽等人,將嚴格按照新修訂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監督的規定認真復查。復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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