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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四警涉毆斃拘留犯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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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1-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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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警涉毆斃拘留犯待判
【本報消息】○七年治安警察局第三警司處一拘留犯突斃命案,昨於初級法院進行最後一堂庭審。檢察官結案陳詞時指,雖然從證人口中無法得出合理可信版本,但四名警員在案發期間未曾離開事發房間,亦有人刻意毀滅罪證,具犯罪動機,即使無法舉證何人蓄意毆打死者,但亦建議可判處被告以不作為方式觸犯有關罪行。裁決下月廿二日宣判。
被控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名的四名男治安警分別姓孫,四十五歲;姓龍,卅五歲;姓李,卅八歲;姓曾,四十歲。四人皆保持沉默。
昨為第五堂審訊,法庭最後傳召消防員作證,有人指出事發房間及死者身上均殘留濃烈的漂白水味,但未見死者身上有外傷,只有頭部腫脹。
檢察官結案陳詞時指出,經聽取警員證言,無法得出合理可信的版本。但據卷宗資料顯示,法醫的解剖報告中指出死者身上多處受傷,致命傷勢是腹部受外力所傷,排除自殺可能,明顯是人為攻擊所致。翻看錄影片段,四名被告在案發時段未曾離開案發房間,及後有人拿水桶及地拖入房後離開。據消防員供稱,該房間內殘留漂白水氣味,若只屬醉酒毋須用如此奇怪的方式清理,證明有人刻意清洗死者身上傷勢。警方在執勤期間死者態度不合作,後來又有同事遭其打傷,故四名被告具犯罪動機。雖然無法舉證誰人蓄意毆打死者,但警員有救急扶危的義務,達半小時不施以援手,足以以不作為方式構成有關罪行。
原告代表律師表示,死者傷勢嚴重,毫無疑問是四名被告所致,以報復心態毒打死者。從錄影片段得知,四名被告一直留守現場,其他警員不時出入走廊,無可能無法聽聞所謂何事,認為警方證人包庇被告。
被告辯護律師質疑,製作控訴書者能鉅細無遺描述案發情景,將被告視如冷血殺手,但根本無人可清晰展示案發過程。製作控訴書的證人供稱,經聽取同事意見作出推定,同時錄影片段中四名被告無長時間在鏡頭出現,但有製圖者表示錄影片段可出現盲點,只要將身體貼近牆壁,便無法得知有人經過。當晚四名被告均有工作安排,整晚出出入入,無人負責看守死者,亦有證人供稱被襲擊警員與四人並沒深交。警員被打已司空見慣,並不會產生一般人的報復心態。警員更無法未卜先知,知道有人對死者不利,以防範方式保護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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