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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打擊有心惜法制無力 [打印本頁]

作者: 王腳立    時間: 2013-2-5 09:37     標題: 打擊有心惜法制無力

旅遊局官員昨落區時透露,打擊非法旅館的法律生效至今兩年多,當局共封印三百一十六個懷疑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處罰一百一十九個,但只有七個繳交罰款。上述數據見執法部門的努力,但更見法制的無力。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二○一○年八月實施以來,問題確有好轉,肆無忌憚公然招客等亂象已收斂,但非法旅館亦很快完成“轉型”。綜合坊間意見,大致有以下的變化:非法旅館經營趨隱蔽,經營地點由集中改為分散,出租時間由短期變為長期,經營者與住客存在貌似“租賃”的關係;不獨是新口岸區、北區,氹仔亦發現有非法旅館的蹤跡,街坊指有賭業中人租用單位,向客人提供住宿。

    相關部門雖然盡力搜集情報,增聘人手擴充稽查隊伍,但面對非法旅館“轉型”,遇到相當多的困難。例如初期要求租戶出示M4(房屋稅租賃稅單)的法律規範沒有被貫徹執行,只憑租約或租單判斷,令非法經營者可利用此法律漏洞,改用向住宿者發出租約,規避稽查;即使非法旅館被搗破、封印,但涉及的經營者離境或換人時,當局便無法懲處,這亦是至今只有七個案繳納罰款的主要原因。部分誤中副車、或經調查後已糾正的被封印單位,因程序拖延等問題遲遲不獲解封,損及業主權益。

    非法旅館的住宿者來自五湖四海,品流複雜,衍生“黑民”及黃、賭、毒等治安問題。非法旅館與犯罪“竇口”往往一線之差,嚴重影響所在大廈及周邊社區的居民生活。對此,當局是很重視的,旅遊部門、警方互通情報,轉介個案,聯合執法,但相關的協調仍需加強。

    毋庸諱言,自當局研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以來,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的呼聲從來沒有間斷,但一直未獲當局的認同。官員認為斷水、斷電、封印、罰款等行政處分,較刑事起訴更高效;刑事化涉及法律體系配合問題,剝奪人身自由是最後手段,不應輕言。兩年多以來,旅遊部門的執法確有效率,但除了風風火火的掃蕩,續後的制裁似乎越來越乏力,法律的盲點似被人洞悉。稽查隊伍人數有限,聯合執法的協調難度大,都制約着打擊非法旅館的效能和效益。

    非法旅館潛藏的刑事罪案及經營的複雜性和隱蔽性,已非旅遊部門的力量可以解決,有必要研究修訂法律,引入其他相關部門包括刑偵機關,共同參與打擊非法旅館;更好地界定“非法旅館”,加強刑事處罰,提升法律的震懾力;設立統籌機制,加強跨部門的協作。除了依靠執法人員,居民、大廈業主亦有責任維護自身權益、維護社會安寧,主動配合當局調查,積極向執法部門提供線索,杜絕非法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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