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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春利巿應否收 [打印本頁]

作者: muito    時間: 2013-2-18 11:39     標題: 新春利巿應否收

新春佳節,酒樓生意火紅,忙碌過後終於到了“落場”時間,部長媚姐與侍應日東在一旁休息,媚姐忽然從袋裡抽出一封利市:“對了!日東,這是陳生給你的開工利市,我今早代你收的。”
    “陳生?是我們酒樓那位股東陳生嗎?”日東邊拆開利市,邊小心翼翼地問:“媚姐,這封利市可以收嗎?怕不怕……”
    媚姐笑道:“當然可以收啊!你新入職可能不太清楚,陳生一向豪氣,每年新春都會向員工派新春大利市,你怕甚麼?又沒有存在‘利益交換’,叫你收了利市去做甚麼違法的事情。”
    “我以為澳門自從有了監管私營機構賄賂的法律後,就不可以隨便收利市了。”日東一臉不好意思。
    “你對此真是一知半解。在你入職前,公司曾舉辦《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當時也談到春節收禮的問題。如果給予利市的方式和金額等是符合社會習慣和禮儀,無換取對方作出違反工作義務的意圖,是不會觸犯法律的。”媚姐解釋。
    “也就是說,如果有食客給我新春利市,沒有叫我做違反公司規矩的事作為交換條件,就沒有問題了。”日東問。
    “但是,廉署人員提醒我們,雖然法津並無對私營機構僱員收禮的行為作出規範,但僱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規定,並要時刻提高警覺,避免違規。舉一個反面例子,我們酒樓新春期間惠顧的客人特別多,公司規定這幾天茶市必須按輪候次序入座,熟客也不例外。如果有茶客額外給你利市藉此豁免排隊等候,這明顯違反了公司規矩,是一種利益交換的行為,就會有問題了。”日東說:“現在我明白了,謝謝媚姐提點。”
    媚姐續道:“你處事小心謹慎值得讚許。其實公司也有相關的工作守則,當中規定了收受禮物的價值限額和處理方法等。你是新入職員工,應盡快熟讀這些守則,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避免違規。”日東點頭認同,並安心收下了陳生的開工利市。
    (廉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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