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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獸父囚24年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3-3-9 07:51     標題: 獸父囚24年


    【本報消息】禽獸父親撕裂人性,竟由○三年開始於家中先後蹂躪三名未成年親生女兒!獸父藉詞要求女兒做“體能訓練”,未達高難度動作要求,即化身人狼,虐打兼大肆凌辱,更強行性侵女兒泄慾。兩名幼子亦難逃魔掌,經常被折磨致傷痕纍纍。大女終難忍父親長年獸行,於前年報警求助。獸父昨為不倫行為負上刑責,被初級法院重判監禁廿四年,其聞判期間不停叫嚷“冤案、唔公平,法官大人殺咗我”,並即時透過辯護律師提出上訴。

    蹂躪未成年女兒
    被告楊華金,五十四歲,無業。其妻於二○○八年因病去世。五名子女事發時年齡均少於十二歲,最小的幼子只有五歲。
    案情顯示,二○○三年中某晚,楊某命令當時只有九歲的大女入其房間作體能訓練,藉詞未達要求,用衣架虐打女兒,更強行撕光其衣物,將之強姦。自二○○五年開始,楊某經常藉口體能訓練,着三名女兒單獨入房,施以上下其手,並喝令女兒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讓其大肆凌虐。楊某經常因五名子女頑皮或學業欠佳,乘機虐打,致傷痕纍纍。二○○五年,孩子在學校注射預防針時曾被校方發現瘀傷。
    大女舉報父性侵
    二○一一年一月開始至同年十一月,大女向警方舉報受父侵犯,此前楊某每天都以其泄慾。二○一一年六月,幼子因經常被父虐打,入住教青局院舍。
    楊某被裁定五項虐待未成年人罪名成立,每項判囚三年;一項對兒童的性侵犯罪,判囚九年;兩項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每項判囚六年;一項強姦罪,判囚九年;一項性脅迫罪,判囚五年,十項罪名競合處分,判處監禁廿四年。另楊某因一宗逃避責任案被判監兩個月,兩案合併判處廿四年一個月徒刑,賠償受害人九十萬元。楊某不服判決,即透過辯護律師提出上訴,法庭維持原有強制羈押措施,待中級法院判決。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3-9 12:39

可惜澳門無終身監禁   
作者: 藍月亮    時間: 2013-3-9 12:46

係澳門ga? 應該行死刑....
作者: blackjohn    時間: 2013-3-9 20:49

人渣,枉為人父.
作者: didi    時間: 2013-3-9 23:35

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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