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新聞] 提供法律意見試驗為期兩年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3-14 23:54 標題: 提供法律意見試驗為期兩年
民政事務局下周一起,推行為期兩年的「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
該計劃是協助已在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提出訴訟或是訴訟一方和未有獲得法律援助的人士,以提供法律意見。
「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督導委員會」主席彭鍵基法官表示:「近年,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數目一直上升。試驗計劃可望為這些訴訟人就法律程序提供所需的協助和意見,紓緩司法時間和資源的壓力。」
試驗計劃將為合資格的訴訟人,就不同階段的民事程序事宜提供免費法律意見。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合資格的訴訟人將獲安排作分別長達15分鐘及45分鐘的簡短諮詢會面或預約諮詢會面。一般而言,訴訟人最多可就同一宗個案每三個月獲安排五次簡短或預約諮詢會面。
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為已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以及終審法院提出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須不超過五萬元或每年收入不高於60萬元。申請人配偶(如適用)的收入將計入限額之內,如申請人配偶為有關訴訟之對方或申請人已與其配偶分居則屬例外。
試驗計劃的申請人必須親身到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7室的試驗計劃辦事處遞交申請表格。辦事處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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