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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新聞] 青年斬「情敵」致盲候懲 前女友欲取舊照 攜友上門招妒火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3-16 23:43     標題: 青年斬「情敵」致盲候懲 前女友欲取舊照 攜友上門招妒火

【明報專訊】癡情青年與女友分手後,女方欲上門取回舊照片,青年見她攜同男性友人上門,一見「情敵」勃然大怒,不但狂毆對方,更以蝴蝶刀怒斬對方,令對方身體多處受傷,右眼更永久失去視力。青年昨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罪候懲。


承認企圖謀殺還押
被告彭程偉(21歲)現時任職珠寶銷售員,過去並無案底。案發時,他和前女友陸敏盈、男事主張運光均在國泰餐飲部工作。雖當時陸與張兩人僅為朋友關係,現時已發展為情侶。
被告與陸於2011年1月開始拍拖,惟一年多後兩人分手。
扮不相識 聞女方尖叫敲門

至去年3月8日,被告與陸通電話,苦苦哀求對方復合不果。陸於翌日凌晨1時許前往被告青衣長亨邨亨緻樓家中,欲取回舊日私人相片。她邀請男事主同行,當時兩人為朋友關係。


在電梯口迎接前女友的被告,電梯門甫打開即質問前女友身旁男事主的身分。陸、張兩人裝作不認識,但當陸與被告進屋後,張在被告家門外走廊等候。詎料兩人在家中再就復合事宜起爭執,被告更把前女友推倒在地,在走廊聽到女友人尖叫的張即大力敲門。
感女友移情被告﹕想對方死
被告甫開門看到男事主即「眼火爆」,一邊指摘對方破壞他與前女友感情,一邊狂毆對方,其間張的眼鏡被打至飛脫、鼻頭流血。
被告餘怒未消,回家找來蝴蝶刀插對方多刀,其間怒吼「你點解唔去死?」被告又用刀抵住女事主頸部,威嚇要殺死她,但被告又忽然自己倒在地上、着女事主殺死自己。
由於陸、張兩人已報警,當被告企圖再向張施襲時,警方已到場制止被告。
被告警誡下承認「係我做嘅,你殺死我啦」。他又指早已感到女友對張有意,故想對方死。
男事主右眼永失視力
男事主送院治療,其眼框骨折,左臉頰、頸部、手臂及胸口等多處有被割傷、斬傷的痕迹,經手術後,他留院一周後出院,但其右眼視力已永久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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