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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途人爭搶過期藥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3-3-25 10:10     標題: 途人爭搶過期藥

北區昨有數百盒過期藥物亂棄街邊垃圾桶,引來街坊、途人爭相拾取,有人甚至爬入垃圾桶,以為“執到寶”,但部分藥物已過期五年,包括保嬰丹和藥油等,有街坊認為“用嚟搽,唔會死人”。有藥房負責人直言處理方法“太過分”,過期藥物隨時食壞人,當局有指引處理及銷毀過期藥品。是次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有待跟進。
    街坊以為執到寶
    昨日下午約三時許,東北大馬路近飛通大廈及南澳花園之間的休憩區,有人發現路邊兩個垃圾桶裝有大量中成藥,包括保嬰丹、保腎、肝藥及藥油等,有人合力推翻垃圾桶,藥品散佈路邊行人路。有街坊以為“執到寶”,紛紛一湧而上翻抄垃圾,更有人不顧邋遢,索性爬入垃圾桶“尋寶”。亦有途經的遊客“唔執輸”,跑下旅遊巴執埋一份。
    不能當垃圾丢棄
    現場所見,部分藥物有效期至二○○九年,已過五年之久,加上丢棄垃圾桶內受污染,若有人不慎服用,情況可大可小。惟衆人目標以藥油為主,有人一執便是十多瓶,當告知藥品過期,有婦人卻反駁“藥油用嚟搽,冇事嘅!”究竟該批藥物從何而來?衆說紛紜,有街坊指該區工業大廈有藥物倉庫,亦有專門做遊客生意的店舖,早幾日路過垃圾桶旁,已聞到強烈藥味,相信已一連多天棄置過期藥物。
    就上述事件,有藥房負責人李先生表示,本澳中成藥規定有效期為五年,當局有法例規定過期藥品和原料處理方法,不能當一般生活垃圾丢棄。商戶一般會提前一年至半年通知代理商有近期或將過期藥物,代理商會更換新藥品或回收處理,代理商及藥房會將過期藥物送往藥物事務廳作統一銷毀,過程中有專人監督,手續免費。
    亂服食危害健康
    此外,商戶亦會主動查看庫存藥物,若發現有近期或過期藥物,隨即下架,並存放獨立區間,與銷售藥物明確區分。藥物事務廳亦會定期派員到藥房稽查,檢查藥品存放環境及過期藥物處理等,商戶一般會自覺遵守法例,加上藥房專業人員熟悉相關藥品處理條例,均不會對藥品作一般都生活垃圾棄置,不排除是次事件是人為疏忽所致。不當處理過期藥物,除擔心居民拾取服用,危及健康,更擔心有不法之徒回收處理,換個包裝當新藥上架,嚴重威脅消費者健康。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3-25 12:55

明知過期仲要係垃圾桶執....  遊客都爭埋一份....  中國人....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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