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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新聞] 前員工偷iPhone囚10月 蘋果無清單拒受賠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4-27 22:44     標題: 前員工偷iPhone囚10月 蘋果無清單拒受賠

明報專訊】中環蘋果專門店員工,因被女友「嫌窮」拋棄,復合後為求滿足女友舉行極盡奢華的婚宴,更要替她清還20萬元欠債,偷去40部價值26萬元的iPhone,他昨被判囚10個月。雖然被告已準備賠償18萬元,但因店方仍無法提供貨品清單,故未能接受賠償,裁判官亦驚訝如此規模的公司竟沒有儲存相關資料。
官﹕具規模公司 竟沒恰當儲存資料
辯方律師為被告簡紹基(28歲)求情時語帶無奈,他揚起一張支票,表示每部iPhone價值6688元,經被告計算所賣掉的28部iPhone價格後,向店方交出18.2萬元的支票,其金額比專門店所估計的更多,但專門店竟不接受。
控方表示,由於蘋果專門店無法提供貨品清單,故未能計算實際賠償金額,只可估計被告須賠償給專門店17.9萬元,但由於店方沒有相關紀錄,不能接受被告的賠償。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表示驚訝,指蘋果是一間具規模的公司,竟沒有恰當儲存相關的貨品資料。
為女友還錢大搞婚禮犯案
辯方律師續稱被告是勤奮、出色的員工,家人亦支持被告改過自新。但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偷竊公司財物,罪行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考慮;但考慮被告品格良好,犯罪行為與本性不符,且他承認控罪,並願意賠償,可見其態度合作,除認罪扣減外亦獲額外減刑,以判囚21個月的量刑起點,減至10個月。錢官又稱裁判法院所下的賠償令,只能要求被告賠償最多10萬元,故餘款則交由被告及專門店自行商討賠償方案。
早前辯方律師稱,3年前被告被女友Luka拋棄後,被告仍視Luka為結婚對象,遂向父母借錢買樓,成功與Luka復合。未料Luka透露負債,故被告向銀行借貸為女友還錢,但Luka再要求數十萬元「大搞」婚禮。
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蘋果專門店任營業代表的被告,去年6月起偷取40部iPhone,賣掉其中28部。被告被捕後一周,Luka突然失蹤,被告自此患有抑鬱,需定期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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