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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何潤生指樓花法仍有瑕疵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3-5-18 15:05     標題: 何潤生指樓花法仍有瑕疵

何潤生指樓花法仍有瑕疵





何潤生

    有法好過冇   促早日生效

    何潤生指樓花法仍有瑕疵

    【本報消息】身兼一常會委員、議員何潤生坦言,“樓花法” 仍存瑕疵,但因現時樓花銷售亂象叢生,“有法好過冇法”,期望法案早日生效,結束“冇王管”日子,並促政府在法律實施後,加大向公衆宣傳,讓公衆明白自身的合法權益。
    何潤生表示,一常會原建議將“專款專用”寫入法案,規定小業主供款只能作建樓之用,以免發展商將資金挪作他用,攜款潛逃,以致出現爛尾樓風險。政府認同立法取向,指出樓花供款監管需強化,但現況有困難,本澳缺乏建築師等認證制度及類似香港的信託制度。最終該建議未列入法案內容,“專款專用”實施無期。現時法案建議供款與興建進度掛鈎,要求當事人在合同中按樓宇興建進度,對首期金額之外的餘款分期支付方式作出明確約定,且發展商在有關樓花未獲工務局發出使用准照之前,不得全數收取銷售樓花款,最多只可收總價的百分之七十。
    此外,一常會原建議樓花預售許可制度需待樓宇興建至一定樓層或平頂才可對外銷售樓花,以減低樓花貨不對辦情況。但政府認為地基、地庫已佔整項工程的三分之一,有條件對外銷售樓花。且擔憂興建樓宇平頂後才銷售樓花,會影響發展商融資,降低銷售樓花意慾。一常會妥協接受建議。
    他批評,工務局公佈的樓花資訊不足、不及時,期望日後加強樓花的審批進度資訊,加大透明度。當局日後需向居民加強宣傳“樓花法”,讓公衆明白買樓花時的合法權益。一常會妥協部分條文是為“救火”,期望有法律早日監管樓花市場不合理的地方,法律實施一年後,當局應作出相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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