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抨監管不力有車全程冇乘客上落
鬼巴走空轉交局照畀錢
【本報消息】二○一一年八月一日“新巴士服務模式”正式啟動,服務至今未達社會要求,怨聲載道。審計署昨日公佈《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交通局監督巴士班次、服務費結算支付程序、現金車資監督,以及車輛環保標準要求等全線“肥佬”。又發現巴士公司疑似違規行為,如有路線長期在尖鋒時間發車不足、離峰時間多發“湊數”;亦有公司白晝駛出毫無乘客資料的“鬼巴”,惟交通局未曾洞察,照畀“冤枉錢”。更有巴士無交回錢箱,公帑收支監管形同虛設。
首班發車早過規定
審計報告揭示了新巴士模式的諸多問題,焦點是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按《承投規則》,巴士公司按合同提供相應班次後,交通局會參照RFID(打卡)系統內的資料結算及支付,具體核實巴士公司申報的班次,是否在RFID內有相應的發車記錄、是否已按《承投規則》要求的車型及既定路線行駛,確認申報班次已提供了服務。“路線特徵”同時規定了各路線每日首、尾班車的發出時間。儘管《承投規則》允許巴士公司自行臨時增發班次,但以當日總量一成為限,事後要交事實證明;超出一成更須事前獲交通局核准。若首、尾班發車時間超出規定,臨時增班事先未獲該局核准,政府都不會結算及支付費用。
然而,審計署發現部分班次不符上述結算要求,出現“鬼巴”情況,政府仍照畀錢。如某路線首班車的實際發車時間長期早過規定,且大部分班次冇任何“拍卡”人次記錄。該路線理應早上六時半首發,但去年九月全部日子都提早發車,實際時間介乎五時十二分至六時十八分之間,其中廿三日提早超過半小時。當審計署通知交通局並再三查詢後,該局確認相關班次不符結算要求,但因工作人員未按既定要求執行檢查,未發現問題,便向巴士公司支付了服務費。
全日行車竟無收入
報告分析,交通局根據RFID核實巴士公司有否在《承投規則》要求的服務時間內發車,並分析有關班次是否已按既定路線行駛,以此為支付服務費的主要依據存在風險。若巴士公司以專車行駛,如接載員工等,又遺漏向該局申報,即使冇載客,但只要按既定路線行畢各站點,車型又符合要求,政府都要付全段里數服務費。
根據澳門通“拍卡”數據,確有部分獲支付班次沒有任何電子票收記錄。雖然交通局稱或與有關班次在離峰時間行駛或以現金支付車資有關,並不一定存在異常情況。但審計署跟進一項“錢箱”遺失個案時,發現有巴士同一日內不斷行駛,但過程中沒有任何電子及現金票收記錄,情況異常。不過“鬼巴”按足規矩,交通局仍確認為支付班次。
臨時增班資料欠奉
就增發班次的付款問題,交通局指巴士公司原則上會主動申報,該局核對“服務班次表”及RFID時,會一併留意當日發出的總班次量,但只在班次總量出現較大變化時才跟進,且不會將當日的總班次量與《承投規則》要求的數量比對。自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十二月,沒有未獲核准增發而不獲支付服務費個案。
不過,審計署審視了去年九月全部八十四條路線的發車情況,發現廿四條線(佔總體兩成八)超出《承投規則》所訂總量一成以上,按規定應交事實證明並獲交通局預先核准。審計署要求交通局提供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十二月的臨時增發班次資料,該局未能提交,並坦言沒有要求巴士公司提交事實證明。若發現臨時增發,會自行翻查“澳門通”資料,分析增班是否合理。
只計總量白花公帑
報告卻查出,上述期間,該局只五次核准增發一成以上個案,主要應付一些大型節慶。就九月份廿四條線增發班次,交通局只預先核准了九月三十日中秋節一天,其餘天數均未獲准,但巴士公司仍獲支付款項,更有路線將臨時增班變為常態。
審計署批評,交通局只關注總量,未具體核實每一台營運巴士申報的服務班次,有否相應的服務記錄,致部分班次欠缺合理證據證明已提供服務,便獲付服務費,結算欠正當,有浪費公帑風險。建議完善服務費的核實監督機制,檢討現時服務確認做法,例如須綜合分析乘客資料等數據,判斷巴士公司申報班次有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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